公租房是經濟適用房的壹種,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目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將實行定期審查制度。市住房保障機構定期組織聯審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進行復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繼續享受保障,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消。
公共租賃住房的適用對象如下:
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他們必須支付房租;
3.符合政府規定且無收入限制住房的勞動者,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和外來務工人員,畢業就業後除直系親屬在主城區有住房金融能力外,無機會進入主城區外地務工人員職業學校就讀。
公租房不能永久居住的三個原因;
1,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壹樣。廉租房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長期住,公租房不能壹直租;
2.公租房是經濟適用房的壹種,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目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將實行定期審查制度;
3.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確實有壹定年限。合同期滿需要續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請,但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新就業職工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期滿後,不再續租。領取租賃補貼的新入職員工,領取滿五年後終止。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條在輪候期間,應當為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情況,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限,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等待期壹般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