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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後我該怎麽辦?

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比如50年,而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直到建築報廢。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那麽就需要將土地收歸國有,不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但如果想繼續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向國家申請續期收費繼續使用宅基地,但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履行壹定的手續。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只享有對該建築物的產權。如果國家沒有建設計劃,則需要按照當時的土地出讓金水平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延續土地使用權。如果國家有建設計劃,比如修路,建公共設施,拆新建築,就收回土地,按照建築的折舊補償壹些錢,然後搬走。

擴展數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房屋產權調換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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