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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的商品房改革新政策和商品非住宅存量住房可改為租賃住房新政策。

昨日下午,為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租賃住房改造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並按規定以幢為單位或相對獨立部分改建為出租房屋的非住宅存量房。這意味著,只要符合相關標準,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商業項目都可以按規定轉為租賃住房。

重建項目是否應該整體確認?不得拆分、分割和轉讓。

《意見》提出,廣州各區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集中研究租賃住房整治中的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和重大、復雜、有影響的項目。如難以解決,可提交市房屋租賃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協調會,確定處理意見。

意見同時提出了三項工作原則:壹是以區為重點,加強管理。以區政府為主體,組織區內相關部門共同對供需關系、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等可行性進行審查,指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是整體權利確認,性質不變。裝修工程初始登記時,應整體登記(只辦理壹個權屬證書),整體過戶。不得分割所有權、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規模不變。

三是統壹監管,加強統籌。改建出租屋的經營管理應符合我市關於新建出租屋管理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托平臺建立統壹監管的項目庫。

滿足這七個要求才可以申請。

《意見》提出,符合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範、配套完善、技術標準等七項要求的非住宅存量房,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

七項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權屬清晰。申請項目應為已竣工、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合法建築。房屋內查封登記等轉移登記沒有限制。有抵押登記等其他權益的,還應當取得其他權益所有人對改造、轉型的書面同意。

(2)結構安全。申請項目的建築結構應安全牢固。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應當確保房屋結構安全。

(3)消防安全。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不得低於宿舍樓設計和規劃技術標準,日常消防管理應當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4)環境保護和衛生。改建後的出租屋應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采光等居住條件。符合環保和衛生部門的專業要求。

(5)物業規範。改建後的出租屋應具備良好的物業管理能力,並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6)完善配套設施。申請項目應按改造建築面積的6%集中設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設在首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具體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地區政府協調。

(7)技術標準。申請項目的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及最低居住面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廣州市房屋租賃標準。

所需信息和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或者其委托的實施單位應當準備資料,向區指定的出租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房屋權屬證明,委托實施的,應當提交委托書;

3 .項目改造方案,包括建築設計方案、項目運營方案和租賃管理方案;

4.建築結構安全證書;

5.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實施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審核確認。由區房管部門牽頭,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根據項目需要,組織區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消防、環保、衛生、供水、供電、燃氣等相關部門按職責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經區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納入租賃住房改造的確認意見後實施。各區房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備案。

(三)實施驗收。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實施後,由區房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核實改造確按批準的方案進行,出具核實意見並抄送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市住建部門將住房租賃改造信息統壹納入“陽光租房”平臺,建立項目庫進行統籌監管。

但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分解工作和相關程序細則,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商貿辦公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