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自住型商品房有哪些手續?
根據北京市對自住型商品房的相關規定,自住型商品房作為商品房的居住屬性,當然可以進入二級流通環節進行二手房買賣及相關租賃。租賃的程序如下:
1,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制度。簽訂、變更、解除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當事人的法律文件;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租房的,還必須提交其他人同意租住的證明。租用委托代管房屋時,必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3.邊肖在此提醒您:無論是簽訂、解除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都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的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二、租賃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出租人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附加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費。個人租房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各地優惠稅率不同,壹定要自己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