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稅(價格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
1,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外資企業不交;
3.進口不征稅,出口不退款。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率。
(三稅同時補交罰款,但計稅依據不包括三稅的罰款和滯納金)
1,城市7%
2、縣、鎮5%
3.其他1%
(記住)
此外: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適用受托人的稅率;
2.沒有固定場所的,在營業地繳納。
1.在三稅減免的同時,城建稅也減免。
2、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3.2005年6月65438+2月31之前,服務中心內部後勤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
4.2004年6月65438+10月1至2009年6月65438+2月31免征(新增)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納稅:三稅相同(限於內資企業應繳納的“三稅”,不包括出口和進口)。
2.納稅地點: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收代繳地;
2.油井的位置;
3.管道局位置;
4.營業地點
2教育費附加(價內稅和所得稅前扣除)1,3%(註)
2、香煙和煙草的產量減半。
1,同時免稅和減稅。
2、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3.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內部物流服務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2月31日之前暫免相同的三稅(限於境內內資企業應繳納的“三稅”,不包括出口環節和進口環節)。
3 .關稅(稅收征管法未實施)
1.納稅人:允許進出境的貨物、物品。
2.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關稅=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貨物的成交價格確定。
1.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壹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貨物價格+運輸費
1.包括在完稅價格中的物品:
(1)買方承擔的買入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2)由買方承擔的與貨物成壹體的集裝箱的費用;
(3)買方承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服務費用;
(四)應當由買方負擔的與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5)買方免費或低於成本提供的價格,以及可按適當比例分攤的境外開發、設計及其他相關服務的費用;
(6)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進口貨物取得的收入。1進口關稅稅率:(1)類別:自2002.1.1起,進口關稅分為最惠國稅率、特惠稅率、協定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暫定稅率;(2)計算方法:大部分進口商品實行從價稅,部分產品實行從量稅、復合稅(錄像機、攝像機、數碼相機等。)和滑動關稅(特別從價稅)(新聞紙)。
出口稅率:壹欄(20種商品)20% ~ 40%
特別關稅:報復性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保障關稅。
4稅率的使用
(1)進出口貨物,申報之日征稅;(2)到達前申報,申報入境當日稅率;分為法定救濟、特定救濟和臨時救濟。
法律救濟:
1,50元以下商品壹票,免稅。
2.沒有商業價值的廣告和樣品是免稅的。
3.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捐贈的物資免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的必需品免稅。
5.臨時出入境,6個月內再入境,免稅。
6.為境外加工進口的料件,按實際加工出口量免稅。
7.我國因故退運的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實,免征進口關稅,出口關稅不退(因品種或規格可退)。
8.因故退運的境外進口貨物,經海關核實,免征出口關稅,已經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可退)。
9.進口貨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海關認定屬實,可以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
(壹)在境外運輸或者裝卸過程中損壞或者丟失的;②在海關放行前,因裝卸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或損失;(三)在海關查驗時已經滲漏、損壞或者腐爛,並證明不是由於保管不善造成的。
10.無成本貨物賠償,即進口貨物在放行後發現殘損、短少或質量低劣,由國外承運人、托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賠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可免稅。但有損壞或質量問題的原進口貨物未退運至國外的,該無賠償無成本的進口貨物照章征稅。
11.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減免稅
(1),申報時間: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並裝船前24小時。
(2)納稅期限:自繳款書簽發之日起65,438+05日內。
(3)遇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經海關總署批準可延期6個月(其他稅種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二,執法
1.海關滯納金的征收:海關滯納金=逾期海關稅款×0.5‰×逾期天數(自海關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
2.強制征用。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開繳款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繳納稅款的,經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應納稅額計算、稅率征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3關稅
能夠與貨物價格相區別的,不得計入完稅價格:
(1)進口後用於固定資產核算的廠房等貨物費用;
(二)貨物到達國內進口地點後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3)進口稅和其他國內稅。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以海關批準的修理費和材料費(變)為完稅價格;
2、運到海外加工,加工費+材料費+運輸費;
3.臨時入境的,免稅6個月,之後照常進口貨物;
4.租賃方式:租金;保留價格;申請壹次性繳納稅款的,按壹般進口貨物處理;
5.進口樣品、展品和廣告展品的保留購買價格;
6.需繳納附加稅的減免稅商品。
完稅價格=海關批準原進口時的貨物價格×[1-使用時間(月)÷(監管期×12)];
7.其他:以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與方式進口的貨物,視同壹般進口貨物。
2.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成交價格÷(1+出口關稅稅率)
(應扣除交易價格中單獨列出的傭金)
三、進出口貨物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的完稅價格的計算:
1.通過陸路、海路和空路進口的貨物:
運費計算到到達中國的卸貨港(海運)和目的港(空運和陸運),按運費和保險費的實際支付成本計算。如果不確定,可以按照運輸行業的運價(金額)計算運費,按照“價格+運費”的3‰計算保險費;
2.其他方式進口貨物:①郵寄運輸的進口貨物,以郵費作為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二)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下通過鐵路或者公路運輸的進口貨物,海關按照1%的價格計算運輸費。
3.出口貨物:銷售價格包括扣除啟運港和海外港口之間的運費和保險費。(三)退稅,原申報進出口日稅率,以下情況除外:①原減免稅後的退稅,以重新填報報關單當日日稅率(變更)為準;(二)保稅性質轉內銷的,稅率為申報轉內銷當日;擅自轉移的,按扣押日期處理;(三)臨時進口應當按照正式進口的申報日期轉為正式進口;(4)分期繳納租金,分期繳納稅款,按日稅率(變更)每次申報;⑤超排、事故排放按原征收,無法查明的,稅率與補稅當日相同;⑥工作失誤,按原納稅日期納稅;⑦延期納稅進口批準後,無論分期繳納還是壹次性繳納,均應在原進口日期繳納稅款;(八)走私稅款按照扣押日期計征。
原產地規則:對所有生產標準和實質性加工標準(其中加工增值部分占新產品總價值的30%以上或以上)退還三項關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壹年內,書面申報原因,並連同稅務憑證原件向海關申請退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由於海關錯誤,多納付了稅;
2.經海關批準免驗的進口貨物,納稅後發現少卸的,由海關審核批準;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出口,經海關核實,已申報通關的。
第四,關稅的征收和回收
1.非納稅人責任的,補征期為自發布之日起1年內;
2.屬於納稅義務人責任的,海關可以自應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並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動詞 (verb的縮寫)關稅支付爭議
可以申請復議,但是要先交稅。如果不通過,就構成拖延,海關有權采取強制措施。
自繳款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議;海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納稅人和征稅範圍、應納稅額的計算、稅目、稅率、稅收優惠的征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4資源稅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利用應稅資源開采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註意:
1,壹次性領取;
2.自用和銷售均可;
3.外國投資也被征收;
4.中外合作勘探石油、天然氣暫不征收;
5.購買未征稅礦產品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應納稅額=稅額×單位稅額
扣繳應納稅額=未征稅礦產品采購數量×適用單位稅額壹、稅目
1,原油:天然原油征稅,人造油不征稅;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征收原煤,不征收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
4.它的非金屬礦石;
5、黑色金屬礦石;
6、有色金屬礦石;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註:1和7的增值稅稅率為17%,其余為13%)
另外:1,如果是伴生礦,沒有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應為主礦。2、收購獨立礦山和聯營企業,按本單位的納稅標準計算;其他單位按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標準計算。
第二,稅額
1.初級產品銷售及自用(非生產用)(新增)數量(非生產用指單位能源,生產用按加工量÷綜合回收率或選礦比)。
2.自產的液體鹽按固體鹽征稅,外購的液體鹽按固體鹽征稅,允許扣除液體鹽消費繳納的稅款。
3.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的應稅產品,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1的高適用稅額中,對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和修井的原油予以免稅;
2、納稅人在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可酌情減免;
3.從2002年4月1日起,冶金合資企業鐵礦石資源稅按規定的稅額標準減征40%;
4.有色金屬礦山資源稅在規定稅額的基礎上減征30%,按規定稅額的70%征收;
5.進口不征稅,出口不退款。
壹、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與增值稅相同: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
2.預付貨款,應稅產品發出的當天;
3.其他方式為收到銷售金額或者取得銷售金額憑證的當天;
4、自產,轉讓當天;
5.代扣代繳稅款的當天,第壹次支付或者開具支付憑證的當天。
2.納稅地點: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地以及購買地。
土地增值稅(價內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壹、納稅人:
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征稅的範圍和標準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產權是否轉移;
3、是否轉讓房地產收入。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價:
隱瞞或者謊報房地產交易價格;
提供的扣除額不真實;
無正當理由轉讓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的;
現有房地產的轉讓。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記憶)
系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稅率(%)速算扣除系數(%)
1不超過300部分的50%
2超過50%-100% 405
3超過100%-200%的部分5015
4超過6035的200%
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
(1)確定扣除金額。
(2)確定增值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增值率= (2) ÷ (1)求稅率。
(4)計算稅額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房出售,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產,不予征收。
3.房地產轉讓給個人: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3年或更短時間的居留
(更改,刪除兩項)
1.申報納稅時間:納稅人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後7日內。
2.納稅地點: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壹)納稅人為法人,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相同的,由原稅務機關管轄;不壹致,房產所在地。
(二)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動產與住所在同壹地點的,以住所為準;不壹致的,以辦理過戶手續的所在地為準。
納稅人和征稅範圍、稅目和稅率
土地增值稅
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征稅範圍
1銷售標誌。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設和出售。
(3)股票房地產交易。
2繼承,不要求贈與繼承。對公益事業的捐贈,直系親屬或者負有直接贍養義務的人不征收,其余征收。
3租金不征收。
4 .房地產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抵押期限屆滿不能償還抵押的,房產將被征收。
5房產:)單位間換房,以收入計征;個人之間的住房交換是免稅的。
投資性房地產和合資房地產轉讓給投資性合資企業的免征;重新轉讓和征收投資性合資房地產。
7 .合作建房自用的,免征;完工後的轉移和征用
8 .企業兼並和房地產轉讓暫免征收
9代房屋不征收(不轉移所有權)
10不動產重估不征收(無收入)
扣除項目的確定
1.新房可以抵扣(房地產企業5個,非房地產企業4個)。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款項,包括國家統壹支付的土地價款及相關費用(含契稅),據實扣除;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1)納稅人可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費用,並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價款+房地產開發成本)× 5%及以下。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房地產開發成本)× 10%。
註:利息不高於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不得扣除銀行加息和罰息。扣除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決定。
(4)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教育費附加;如果是其他企業,還包括印花稅(產權轉讓文書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1)+(2)]×20%扣除。
2、出售房地產股票,即出售舊房可以抵扣(三)。
(1)舊房及建築物評估價格=政府批準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重置成本價×成新折扣率。
(二)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價款和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
(3)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三稅壹費)
納稅人及征稅範圍、應納稅額計算、稅率、稅收優惠征管和納稅申報
6 .城鎮土地使用稅
(包含在管理費用中,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壹、納稅人:
(1)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二)所有權人不在或者產權不明確的,為實際使用人;
(3)***是的,***所有當事人。(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征稅範圍:除農村土地以外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實際占地面積:實測面積、土地使用證確定的面積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面積。固定稅率(各稅率差距20倍),衛生機構等衛生機構占用的土地免征;
企業開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土地能夠與企業使用的其他土地明顯區分的,免征;
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予以免稅;納稅人應當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支機構(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占用的財產予以豁免。
其他人。
(1)企業廠區外對公眾開放的公共綠地、公園用地暫免征收。
(2)高校後勤實體免征。
二、下列土地減免由地方稅務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住宅和庭院用地。
2、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租金調整改革前出租的住宅房屋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4.民政部組織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開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6.企業搬遷後,企業範圍內的原址未利用地和荒山荒地免征,由企業在申報時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出相應說明,同時提供相關材料(變更情況)。
壹、納稅期限:
年度計算和分期付款
二、納稅義務時間:
1,購買新房,次月交房;
2、購買存量房,辦理手續,出具下月證明;
3.出租或出借,從物業交付的次月開始;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壹年;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的下月起計算。
三。納稅地點:
陸地位置
壹、國家規定的免繳。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免征;
2.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事業單位經費自用的土地,予以免征;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和自用土地,免征(生產經營除外);
4、市政街道、廣場、綠地等公共用地,免征;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免征(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房除外);
6、經批準開墾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之月起免征5年至10年;
7、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中心和婦幼保健所
7財產稅(包含在管理費用中,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1.納稅人:征稅範圍內的房產所有人,包括所有人、抵押權人、保管人或使用人。(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計稅方法計稅依據稅率(記錄)計稅公式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不動產,免征;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有房產,免征;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地產,免征(生產經營除外);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的房產,免征。
5.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財產壹律免稅。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1.納稅人使用原有不動產進行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當月起繳納;(原本不用於生產經營)
2、納稅人建造新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從竣工的次月起繳納;
從價計征不動產的應稅殘值為1.2%,年應納稅額=應稅不動產原值×(1-扣除比例)× 1.2%。
租金的租金是12%。
個人4%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 12%(個人4%)
納稅人和征稅範圍、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的征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7財產稅
二、征稅對象:不動產。指屋頂和圍護結構,可以遮風擋雨;包括各種與房屋密不可分的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估價的配套設施。獨立式住宅以外的建築不屬於房地產。
3.征稅範圍:位於市、縣、鎮、工礦區的房屋,不包括農村房屋。
1.從價計征: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 ~ 30%後的余額計算繳納。
1.投入合營企業的財產有經營風險的,合營企業應按財產殘值征收房產稅;投資者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投資者按照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屋殘值作為計稅依據,租賃期間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納入房產稅計算依據計算房產稅。老房子的空調壹般記為固定資產,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租金計稅:計稅依據是不動產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年租,註意時間)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財產:
(1)破損房屋、危險房屋停止使用後免征;
(2)大修期間停用半年以上的財產,大修期間免征,企業在申報時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出相應說明,同時提供相關資料(變動情況);
(3)在基礎設施用地上搭建的臨時房屋,在建設期內免征。建成後移交的,從基建單位驗收合格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四)非經營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女兒童機構等衛生機構占用的財產免征;
(五)高校後勤實體免征;
(六)養老服務機構占用的物業免征。
3.納稅人委托建築企業建造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
4、納稅人購買新建商品房,從房屋交付後的次月起繳納;
5.納稅人購買存量房的,從房屋所有權轉移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次月起,憑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繳納;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地產的,從交付出租、出借房地產的次月起繳納;
7.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出租或出借自建的商品房,從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期限:按年分期繳納。
車船使用稅(包含在管理費用中,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擁有和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用戶;短租還是給大家的。(不適用於外資企業和外國人)
2.征稅範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1.計稅依據:以計稅對象的計量標準為依據,按照數量計稅。測量標準包括:車-車;卡車和摩托艇-凈噸位;非機動船-載重量噸位。
二、稅率:
1,對車輛實行固定稅率:
(壹)車輛凈噸位尾數不足半噸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貨車稅額的30%計征;
(三)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按掛車凈噸位計算,按機動貨車稅額的50%征稅;
壹、法定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自行旅遊;
2.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
3.特定的車輛和船只。如消防車、灑水車、垃圾車和船(用於公共設施)
4、船舶按有關規定繳納噸稅(中國遠洋班輪公司繳納)。
二、經財政部批準免稅:
1.企業內部行駛的車輛,沒有取得行駛證,不上高速公路。
2.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
3.殘疾人專用車輛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1,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納稅義務發生;
2、新購置的車船,從購置和使用的當月起,有納稅義務;
3、已報年度停運或報廢的車輛,當無義務;關停後重新使用的,納稅義務從重新使用的當月開始發生。
應納稅額計算、優惠稅收征管和納稅申報
(4)對客貨車輛,減半征收客車稅;貨物部分按照機動貨車的稅額征稅。
2、船舶的分類,全國統壹的固定稅率:
(壹)無論凈噸位還是載重噸位,船舶尾數不足半噸的,超過半噸的尾數按1噸計算;小於1噸的小型船舶按1噸計算(1馬力相當於1/2凈噸位);
(2)載重量超過1噸不滿1.5噸的漁船,可按非機動船1噸征稅。
3、企業開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如有明確劃分,免稅;根據標誌,劃分不清。
4、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
註:1。免稅單位和納稅單位合並工作,使用的車輛可以分割,是免稅的;不能,簽字。
2.新購車輛暫不使用的,不征收。
2.納稅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3.納稅地點:納稅人所在地。
實行源頭控制,外省市車輛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