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臨時擺攤需要什麽手續?

臨時擺攤需要什麽手續?

主要包括辦理臨時占用證、食品衛生許可證(針對大排檔)、辦理稅務登記等。

首先,申請臨時占用許可證

首先,攤主需要到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市政府服務中心提交臨時占道許可證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展位商業計劃書、展位位置圖等相關材料。城管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檢查攤位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獲得批準後,攤主將獲得臨時占用許可證,允許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經營攤位。

二、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適用於食品攤點)

攤主經營食品攤點的,需要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時,需提供攤位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材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攤點進行衛生檢查和評估,確保食品安全符合相關標準。經檢查合格後,攤主將獲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方可合法經營大排檔。

三。辦理稅務登記

此外,攤主還需要去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攤主納稅的前提,也是合法經營的必要條件。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攤主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經營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稅務部門會根據攤主的經營情況核定應納稅額,並開具稅務登記證。

總而言之:

臨時攤點需辦理臨時占用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攤點用)和稅務登記手續。這些程序的目的是確保攤主的合法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攤主在擺攤前應事先了解並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其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3條規定: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照經營:

(壹)未依法取得許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民勞務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14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35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15條規定:

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