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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設局內部結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組織協調、督辦、報文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負責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工作;負責辦理政府信息、政務公開、NPC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負責信訪、安全、印章、文件檔案、保密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後勤保障。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組織、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公務員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建築業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資格制度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的指導和管理;負責黨建和工青婦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審批;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3)計劃財務部:

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編制本系統基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參與項目前期方案論證、方案編制、招投標、竣工驗收、決算審查;配合財政部門撥付和結算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資金;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和協會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和監管;負責征收局本級預算外資金和收費票據管理,協助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財政經濟監督檢查,監督建設資金和資金使用;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和建築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

(4)公用事業部門:

研究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綜合指導和協調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標後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汙水處理、燃氣、節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工程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等級的審查和審批;負責世界自然文化遺產項目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評審和審批。指導農村鄉鎮基礎設施建設。

(5)城管辦:

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各類創建工作,做好創建工作的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公共綠地和城市廣場的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建築垃圾的清運、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範圍內的內河、湖泊、運河等水系的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管理;負責市區洗車行業和環衛清洗作業的市場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監管;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產處(掛房改委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相關事宜;組織和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管,指導全市綜合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審批;參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編制城市規劃區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對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竣工驗收;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鑒定;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建設和勘察設計部門:

研究擬定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檢查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施工許可、工程招標、工程質量、檢測、安全和監理活動;組織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建築產品、裝飾、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批;組織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各類註冊資格制度;引導國外建築市場發展,開展對外技術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和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領域的工作;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擬訂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法規監督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制定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和匯編;負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審核本機關的行政決定;負責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配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住房保障、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等方面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和專項檢查;負責監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實施;負責跟蹤監督省、市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國債項目的監管;監督和指導各種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和合同的執行;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行政監督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

代表本部門履行所有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省建設廳委托的初審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能。牽頭組織相關業務處室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依法組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聽證、評估(論證),根據授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簽發並送達行政審批決定書。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工作。協調與本部門相關業務處室及其他處室的行政審批工作關系,通報相關行政審批信息。指導縣(市、區)建設局窗口審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