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租到安居房?
經濟適用房政策沒有提出不能有效出租,但是會直接采用經濟適用房政策嗎?
第四十五條承租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產權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並可根據約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已出租的房屋,或在原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按照綜合考慮房屋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價格,有償收回已出售的房屋。
二、租安居房需要什麽條件?
1.根據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已滿5年;已還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款和相關稅費;按照出讓時同地段土地出讓的市場價格繳納土地收益,同時繳納購買時每平方米減免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產權所有人(* * *所有人)已簽署書面同意出售。
2.交易時,政府在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並補繳購買時每平方米費用後,可優先回購允許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3、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由住房保障局按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回購。
不足五年的,購房人還可以在按規定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保障房的保障功能隨即消失,其管理、權屬登記和交易按商品房相關規定執行。所以租的時候沒有限制,可以隨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