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辦學條件

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辦學條件

民辦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2.啟動資金:來源穩定,註冊資金壹般不低於20萬,不含風險投資。具體金額主要依據地方法規;

3.自由辦學場所:能滿足教學需要,相對穩定。學校建築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不允許民用住宅(部分地區商住用房不符合要求)。教學面積不低於80%,房屋產權清晰;需要註意的是,投標前壹定要咨詢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比如深圳的校舍面積不低於400平方米:

4、租賃校舍,租賃期限不少於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

5.校長有年齡限制(具體年齡主要依據當地法律法規),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經驗;

6.專職教師不少於3人,專職行政人員2人以上,合格財務人員2人以上(以上不能代表所有地區,具體可咨詢當地教育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舉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然而,不得建立開展軍事、警察、政治和其他特殊教育的私立學校。

《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本條例所稱國家財政資金,是指財政撥款、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財政資金。

第十條設立民辦學校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或者挪用辦學經費。

舉辦者可以依法集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所籌資金應當主要用於辦學,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不得以贊助費的名義或變相向學生及其家長收取與入學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