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擴展數據:
生產企業,只要提供倉儲服務,就可以開具倉儲費增值稅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答和地方稅務局改革實施情況,納稅人只要存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以外的真實應稅業務,就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稅務局只能建議企業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然後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項目和征收率,自行開出罰單。畢竟稅務局不可能是工商局的主場。這也說明開票項目超出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只要應稅業務真實,就不能直接認定為虛開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