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永久居民,年齡18。
2.在本地區擁有無私產權或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地區就業或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3.有能力支付租金
4.建立本地區社保關系(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5.申請人及* * *在市區或城鎮擁有無私產權住房,未租住過公租房或廉租房,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在市區城鎮轉讓住房。
6.能提供擔保人(擔保人是指能為申請人提供擔保且信譽良好的單位或個人)
二、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明和永久居民證明;
本區戶籍申請人和申請人* * *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非本區戶籍的,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和本區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和有* * *的申請人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證明和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出具的產權查詢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就業創業申請人和同名申請人,應提供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出具的產權查詢證明。
同時,申請人還應提供直系親屬在本市或鄉鎮的產權查詢證明。
5.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
6.擔保人的擔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