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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是房東、二房東,也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以外的人嗎?

妳好!根據妳的描述,“大房東”應該是房子的主人(也就是出租人),“二房東”是房子的承租人。現在承租人未經業主同意將房屋轉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理解和適用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以承租人未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大房東”自知道“二房東”轉租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提出異議,則轉租合同有效,屬於“大房東同意轉租;“大房東”可以在知道“二房東”轉租之日起6個月內,隨時主張轉租合同無效。希望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