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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到企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單

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聯盟勞動用工管理模式

目前,建築企業的勞動管理模式大概有以下幾種:項目經理聯盟

工程分包。也就是把工程直接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外包施工隊伍,當然前提是工程的分包要經過業主同意,分包方有相應資質。比如蘇通長江大橋北主塔施工中的塔吊拆裝,上海鄭達廣場、金茂大廈、環球金融中心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制作安裝,機電安裝、空調、消防、強弱電、電梯、給排水工程都是以分包的形式。service.mypm.net

勞務分包。即壹些輔助工程(防護工程)或低技術含量的工序以勞務分包的形式承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這是深圳紅樹林西岸超大型住宅區的砌築、水電安裝、腳手架工程分包的壹個例子。項目經理聯盟

勞務派遣。即對於技術性強或安全責任重的項目,應由員工帶領或穿插員工和勞動者進行施工。在上海寶鋼、揚子石化、儀征化纖、寧波北侖港電廠、珠海PTA等超大型工業和電力生產企業的設備維護或檢修及其配套項目中實施多年,被證明是壹種有效的、典型的架子隊管理模式。項目經理聯盟

與單身人士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工程急需的短期崗位和特殊崗位,將從社會上短期聘用合格的技術工人。比如中建陽光鋼結構急招持證焊工,中鐵建急招穆斯林工人到沙特麥加項目工作。club.mypm.net

在上述勞動管理模式中,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用工和用工分離。勞務派遣機構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壹。由於勞務派遣具有成本低、用工靈活、法律約束少等特點,國內很多企業都願意使用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壹些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都采用了這種用工形式,使勞務派遣成為壹種重要的用工方式。然而,企業在享受勞務派遣靈活便捷的好處的同時,也承擔著各種風險。在新的勞動法律環境下,如何識別這些風險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已經引起越來越多企業的關註和重視。項目經理聯盟

勞務派遣工面臨的四大風險:項目經理聯盟

無效勞務派遣的風險。壹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壹些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工時時享受了很多便利,比如不直接向勞務派遣工支付工資,不將費用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發放工作證,不為勞務派遣工考勤,不辦理任何用工手續,甚至不要求勞務派遣工遵守企業的壹切規章制度。但企業與員工發生爭議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仍確認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並要求用工企業直接承擔責任。其中壹個主要原因是壹些為企業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導致勞務派遣人員在法理上的缺位,使得勞務派遣無效。二是派遣過程中沒有履行正規手續。壹些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規避風險或者工作疏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為其提供各種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用人企業將面臨高額經濟補償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風險。三是企業留住與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務派遣工的風險。企業給勞務派遣公司發工資容易出現這種問題。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企業因不了解這些信息、疏忽或急於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勞務派遣工的工作或及時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務派遣工與企業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且無書面合同。這種勞務派遣被認定無效後,企業應當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在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項目經理聯盟

國家政策調整的風險。首先是勞務派遣範圍的調整。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進行。5438年6月+2007年2月,NPC法工委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進行了解釋:所謂輔助性,即勞務派遣工崗位必須是企業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是指當正式員工臨時離職,無法工作時,只能由勞務派遣公司派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所有崗位必須使用企業正式員工。二是社會保險、公積金、同工同酬的調整。節約成本是企業選擇勞務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業在直接招聘員工時,每月必須繳納工資總額40% ~ 50%的額外費用(包括社會保險、公積金等項目)。但在勞務派遣模式下,企業只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管理費,而勞務派遣公司壹般利用不同地區社保政策的差異,采取異地派遣的形式,在欠發達地區設立機構並為勞務派遣人員投保,這樣社會保險成本大大降低,其他工資附加費幾乎不用繳納。對於用工企業來說,即使增加壹部分人工管理費,也仍然遠低於直接用工成本。如果以後國家政策有調整,比如社保關系可以輕松跨地區轉移,勞務派遣工按實際工作地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繳納普及,管理部門加大對勞務派遣公司附加費的核定和征收等。,勞務派遣的成本優勢就會消失。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此法壹旦實施,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成本優勢將消失。項目經理聯盟

使用中的風險。由於勞務派遣特有的“雙三方”結構,經常出現人員補充不及時、勞務派遣工不服從管理、社會保險手續增減拖延等問題。勞務派遣機構通常同時向幾家企業提供派遣服務。由於大多數企業用工周期相同,勞務派遣單位很難同時足額滿足所有用工企業的用工訂單,用工企業也不願意自行招聘,因此往往無法按時完成人員補充計劃。由於勞務派遣工屬於勞務派遣單位,對用工企業缺乏歸屬感,容易出現工作懈怠、紀律松弛、執行力差等問題。pmp.mypm.net

連帶責任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受到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為勞務派遣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力支付高額的工傷保險費等。此時用工企業將承擔連帶責任,為勞務派遣單位支付費用。更嚴重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倒閉或出現其他問題,此時用工企業將承擔對勞務派遣工的全部法律義務。項目經理博客

勞務派遣用工風險防範項目經理聯盟

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註冊資本不低於五十萬元的公司,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當包括勞務派遣業務。另外,要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經濟實力、信譽、社保註冊地、主要工作來源、配套服務等進行收集、核實、比較,最好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公開選擇。對所選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主要包括勞務派遣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手續辦理等。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每月提供勞務派遣工工資收據或銀行收據復印件、社保部門蓋章的社會保險新參保申報表等材料,也可以要求其授權勞務派遣公司代其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項目經理聯盟

完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勞務派遣協議中,除壹般合同中的註意事項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考慮以下內容:壹是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企業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死亡、女職工“三期”、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二是除《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內容外,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回報機制,應當根據用工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再次,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工在建立、終止、解除和延續勞動合同時,應當履行對用工企業的書面告知義務和不履行告知的責任;四是明確了勞務派遣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對勞務派遣工的安排,以及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對勞務派遣工各自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