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公司可以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前提是房東的租賃授權具有法律效力。其實中介是先和房東簽租賃協議,然後中介再把房子轉租出去。中介公司相當於二房東。因為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且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中介公司沒有取得房東的許可,那麽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的。如果租房遇到的問題是租賃雙方與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糾紛,可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解決;租賃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和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協議;
(八)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