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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金融租賃公司

為進壹步提高疫情防控質量和效益,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金融服務,上海銀保監分局推出18措施,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獨的信貸計劃,確保企業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不抽貸、斷貸、壓貸,使其應續;鼓勵銀行降低利息等。詳細↓

加強領導力倡議

(1)以黨建為先導,主動作為。在滬中資銀行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統領,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激發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2)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關鍵時期,上海的銀行保險機構要有識之士,勇於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民生的關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大股東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聯系上級單位,完善績效考核體系,支持疫情相關業務內部定價,適當降低利潤考核和預期增長比重,增加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諾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上海銀行業和保險業近年來良好的經營狀況,調整利潤分配和各項撥備運用政策,積極應對疫情對我單位經營管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3)保證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上海銀行業機構要準確評估疫情對經營管理的影響,多措並舉促進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獨信貸計劃,確保企業防控疫情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上海各銀行機構應單獨制定信貸計劃,確保足夠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積極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追加資料或新的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臨時資金需求。

(五)處理突發事件,提高企業防控疫情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滿足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需求,堅持辦理特殊事項和突發事件,簡化疫情防控相關各項業務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便捷, 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產能,確保政策盡快見效,真正讓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群眾、企業受益。

(六)用好各類特殊政策,積極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鼓勵國有大型開發性、政策性商業銀行上海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利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生產、運輸、銷售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日用品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上海市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專項債券等方式,將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金融租賃公司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鼓勵緩交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為醫療設備租賃提供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的作用。針對企業急需醫用物資和疫情防控物資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於因疫情受損的客戶,要全額賠償,快速賠付。鼓勵保險機構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和定期壽險,支持湖北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支持擴大意外保險、疾病保險等的保險範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援助,幫助企業走出困境。

(八)無貸款、無貸款、無貸款的,應當繼續發放。上海的銀行機構不得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盲目放貸、斷貸或壓貸。,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於流動資金的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要精準施策,積極與客戶協商具體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利用貸款不還、年審制等方式,確保應續盡續。鼓勵上海地區銀行機構對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時還款的客戶主動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1年。

(9)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上海市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範圍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壹定期限的利息。對於具體的減免方式,各銀行可以制定相應的細則。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中給予相應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銀行可制定壹定期限的政策寬限期(可根據疫情變化進行調整)。在政策寬限期內,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行業企業暫時無力償還到期貸款且逾期的,不收取罰息和復利,不影響客戶的信用記錄。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不強制將此類貸款逾期90天及以上列為不良。

改善對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

(十壹)暫停受疫情影響人員的還款。對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離的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的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保險機構要主動為感染新冠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設立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第壹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財力對壹線醫務人員的傾斜。

優化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

(13)創新“百日行、萬企行”活動模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機構創新方式方法,繼續通過電話、在線咨詢、遠程服務等方式開展“百步企業”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逐戶了解受疫情影響企業的情況和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14)推進網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機構應大力推廣網上業務,包括業務申請、審批、簽約、還款等。,盡量減少小微企業的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臺,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大力發展數字化普惠服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將繼續加大對保障防疫物資的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應積極配合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推進不還貸。積極關註各區出臺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各項補貼,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加強監測和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的內部監控和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疫情期間業務經營和政策執行的監測監督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不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實行免檢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制定特殊時期豁免制度或豁免行為清單,各分行應加大對基層網點的業務指導力度,明確特殊時期的申報請求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公司)爭取特殊時期的各項豁免政策,明確豁免情況,充分發揮壹線業務人員和信貸審查審批人員的主動性,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的監測和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應向監管部門報告疫情期間業務開展、績效考核改進、單獨信貸計劃及盡職免責、貸款展期、利息減免、客戶信用修復等政策執行情況,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的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酌情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