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壹般采用設備使用權融資的租賃方式,達到融資資產的主要目的。對於出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財務投資手段,對於承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設備籌措方式;(2)租賃設備的用途僅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不包括個人消費用途;(3)租金是融資的價格,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4)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使用權屬於承租人。
綜上所述,租賃是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