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收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也應當對儲存的糧食質量進行檢測。
(二)糧食收儲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
(三)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日常監控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儲備糧儲存安全和質量良好。
(四)儲備糧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的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