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對在省內購買新能源小客車的1)個人消費者,分別購買20萬、10-20萬、10萬以上的,每輛車發放6000、4000、3000元消費券。2)燃油小客車,20萬以上、10-20萬元、65438+萬元分別發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費券。3)用報廢舊車購買新車的,對上述1至2項中購車消費者的賠付金額增加1.003元。
這些限制是:
針對在省內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二手車除外)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