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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過收取租金改變耕地使用性質的行為中,農民應該如何維權?

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的方式,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往往時間長到與征地無異。“以租代征”的實質是逃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繳納相關稅費和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義務。在地價不斷上漲的今天,這種方法蘊含著驚人的利潤。

按租金收稅在現有法律下是違法的!所以這種“三方共贏”的局面是脆弱的,壹不小心項目就會徹底崩塌。倒閉後當地政府也說,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農民朋友更有可能錢和地都沒了!三個主體中,農民的朋友是最不能承受這種損失的,因為土地是農民的根本,項目停了之後,土地肯定要復耕。復耕的成本往往不低,必須由農民承擔。甚至可能已經對土地造成了永久性的破壞,難以復耕,農民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以租收稅”是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那麽已經遇到的農民應該如何維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廣大農民朋友壹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蠅頭小利所誘惑,堅決拒絕簽訂此類土地租賃協議。所謂的土地租賃合同,如果已經與政府有關部門簽訂,應該是無效合同,因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農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土地租賃合同無效,要求政府部門返還土地。我們必須從源頭上遏制這種違法用地的現象,而不是在多年的占地後還記得去彌補。只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才能努力將“以租代稅”行為的損害後果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