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