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牌照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為用戶的服務器和其他互聯網或其他網絡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和管理服務,以及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及其存儲空間的租用、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等應用服務。Idc牌照自2012 12 12 1起,擬經營IDC和ISP業務的電信企業應按相關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電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並依法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申請idc牌照的要求:
1,idc機房運營安全體系測評;
2.網站備案系統評估;
3.企業資源管理系統評價;
4.信息安全管理評估。
上述四個系統是辦理idc牌照所必需的,同時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必須購買正版本金系統;
2.企業申請idc牌照前必須通過體系評估;
3、系統應完成與通信管理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系統的對接;
4、系統機房要合規,並通過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