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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什麽條件?

壹、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家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含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南》(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準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書(新穎性)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4、職工人數、學歷結構及R&D人員在企業職工中的比例;

5.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並附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

6.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使用年限計算)和技術收入。

擴展數據:

壹、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學和新醫學

3.宇宙空間

4.新材料

5.高科技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制造和自動化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鑒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標識管理。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提交認定機構進行評審。經復核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回其自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更(如分立、合並、重組、經營方式變更等)。)應在三個月內向鑒定機構報告。認定機構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企業更名的,重新頒發認定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從更名或變更條件的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整體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可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遷入地認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壹)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有嚴重欺詐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或者連續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報告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應通知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回該高新技術企業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相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和保密的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要求和紀律的,予以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