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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騙了!現在想找房屋租賃法把房租要回來。

《房屋租賃條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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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租賃市場越來越活躍。但由於房屋租賃的當事人對租賃知識知之甚少,不知道租房需要註意什麽,找誰解決租賃糾紛,如何辦理相關手續。為此,我們整理了壹些資料,指導房屋當事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供大家參考。

1.什麽是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的具體形式有:租賃、聯營、承包、轉租等。

2.房屋租賃為什麽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三)租賃用途;(四)租賃期限;(五)租金和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轉租協議;(八)、變更和終止合同的條件;(九)無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3.哪些房子不能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 * *有房屋未經* * *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於違法建設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4.房屋租賃應遵循哪些原則?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5.租金的組成部分是什麽?

租金的構成壹般包括:折舊費、修理費、管理費、稅金、利息、利潤、地租、保險費。

6.什麽是轉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將所承租的房屋轉租的行為。第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出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他人。

7.房屋轉租有什麽規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第三十壹條規定,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轉租合同也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8.房屋租賃當事人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款;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當事人協商壹致。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給壹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0,國家對房屋租賃有什麽管理措施?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10,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部門是誰?

建設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建總字第170號《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通知》規定,房屋租賃屬於房地產交易活動的管理範圍,其交易活動應當通過交易所進行。

11.自制或自行打印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省高院、省建委的文件(建中府發[1996]806號)規定,房屋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使用國家統壹的標準(規範)文本。原自制或自印文本、民間基層合同、非統壹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2.房屋租賃糾紛該找誰調解?

綿陽城市規劃區內的出租屋如發生租賃糾紛,可咨詢綿陽市房地產交易所租賃管理科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向綿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承租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無書面合同的房屋租賃關系應視為無效;未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房屋租賃關系的,依法不予保護。

14.房屋租賃登記有哪些程序?

(壹)租賃雙方首先向市房產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出租人:(1)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及身份證明;(2)如* * *有房屋出租,須提交* * *所有人的同意書;(3)代為辦理出租屋的,應當提交委托人的委托書;(4)抵押房屋出租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五)租用臨時房屋的,應當提交建設規劃部門的許可證;(6)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承租人:(1)本人身份證明;(2)如果是單位的,必須由單位證明。

(二)租賃雙方從市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產租賃合同3份,房產租賃申請批文1份,雙方如實填寫。本合同經核實後,原件2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留存壹份,1份,房產管理部門留存壹份。

(三)、經審查確認符合租賃條件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屋租賃證》。

(4)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的,此證必須與工商營業執照壹同懸掛在經營場所,兩者應壹致。

15.房屋租賃證的作用是什麽?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屋租賃證是合法有效的租賃憑證。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的合法憑證。房屋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公安部門在戶口登記的證件之壹。

16,《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未經登記的房屋租賃關系,依法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