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入條件的下列群體:
(壹)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和新就業職工;
(二)雲南省農業轉移人口或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農民工;
(3)在城鎮有穩定工作3年以上的非雲南籍農民工;
(4)符合要求的其他群體。
擴展數據:
《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工作收入證明或勞動合同、工作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人才市場提供的高校畢業生相關證明;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五)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臨滄市人民政府-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