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含城鎮社會保險)壹年以上;
2、已與本市用工單位簽訂壹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應用條件
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2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暫住證的前幾年可以合並計算),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
3.本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因結婚分房居住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至20平方米,住房面積計算標準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二、申請人必須是在轄區內成立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可優先申請:
1.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等對本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支持的現代服務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年全年納稅總額在654.38+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的公共* * *租賃住房只能供應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並與本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或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職工。同時必須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
申請材料
壹、個人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表,做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2.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個人申請人當地戶籍證明及復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及其復印件或相關辦理證明;
4.申請結婚證及相關家庭成員的復印件;
5.擁有本轄區產權住房的個人申請人的《產權證》及其復印件,租住本轄區公有住房的《租住公房證明》及其復印件;
6.申請人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7、個人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及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和承諾書;
2、申請人所在地鎮政府或區政府機構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單位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證明或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其復印件;
4.租賃的銀行帳號;
5.向單位申請租賃住房的人員相關資料(身份證或居住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房產證、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