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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車帆融資租賃

2065438年8月1日,財稅[2065 438+03]37號《關於在我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件)正式生效,突然傳來(稅收壹直給地方稅收征管部門的內部文件和糾正征管錯誤的內部文件,外界很難看到)。並追回和補足之前未開票的部分。

後來有租賃公司接到電話要求補開發票(好像不是全部)。這壹做法立刻讓融資租賃行業中約75%從事“回租”的租賃公司陷入絕境。

根據增值稅的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價外費用總額的比例。財稅[2065 438+02]86號《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再次強調了這壹基本規則。因為文章沒有具體提到“融資租賃”,所以沒有引起當地稅收征管部門的警惕。仍約定租賃企業售後租回本息分離,僅對利息部分開具發票。

37號文第三十三條再次強調,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還是因為沒有放在融資租賃的相關條款上,沒有引起地方稅收征管部門的重視,沒有引起行業的警覺。它仍然壹如既往地從事“回租”業務。

37號文生效前夕糾正稅收征管部門的做法,讓業界措手不及,似乎有壹種“斬釘截鐵”的感覺,似乎沒有招架的機會。

第壹,為什麽壹份文件可以扼殺行業內的壹種交易模式?

“回租”在法律上符合融資租賃的法律規範。但是,這種運作模式並沒有增加稅源和就業。完全違背了稅務部門給予融資租賃行業“優惠政策”的初衷(我認為不是優惠政策,而是我們當時爭取的合理稅收政策)。他們壹直認為租賃公司從事變相貸款業務,卻找不到法律依據。

這壹次,稅務機關也根據增值稅的基本原則,以類似的方式設計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的政策。其中,單純的融資租賃業務(以下簡稱“直接租賃”)有進項稅抵扣,稅負與原營業稅類似。回租沒有進項稅抵扣,所以任何從事回租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僅損失了利潤空間,而且侵蝕了資本: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賠錢賺吆喝”。

通過這種方式,稅收引導企業從事可以增加稅源和就業的“直租”業務。目的是:增加稅源業務,可以享受原有政策。如果做不增加稅源的“貸款業務”,就要承擔很高的稅負。

第二,為什麽知道山裏有老虎,更願意去虎山?

1,策略警告未知

如前所述,稅務機關出臺的關於融資租賃的政策,都是在沒有融資租賃標識的文件中,很難查到。所以並沒有引起業界的警惕。

2011某全國租賃行業,因營改增,邀請稅務局長領導、專家學者到會答疑。當時主管領導在會上表態:“回租”的稅收成本高,是否劃算。能接受就去做!

因為沒有這種口頭警告,大部分租賃公司還在試圖做回租業務,沒有意識到危險。

2.內心恐懼

2007年,由於多家銀行進入融資租賃行業,將信貸及其類似的“回租”業務作為主流業務。雖然口頭上說現在做的是“回租”賺飯錢,但是等生存問題穩定後,我們會考慮轉型“直租”業務。

然而,五年來,“飯錢”越賺越多,“直租”業務占比越來越少。租賃規模呈幾何級增長,但租賃市場滲透率仍徘徊在較低水平。這種不健康的狀態就是變相貸款。表明我國融資租賃仍處於起步階段。健康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為“回租”類似於貸款業務,技術含量遠不及融資租賃所要求的,所以短時間內無法啟動。所以對“直租”有壹種恐懼感和責任感。如果這些人不“回租”,真的不知道怎麽辦。

所以,對壹切警告充耳不聞,就像透明,壹個耳朵進,壹個耳朵出,看不見。內心深處是反抗,反抗就是反抗。妳千變萬化,我也有自己的規則。強大的銀行背景不怪大眾。這個世界上誰怕誰?

3、從眾的僥幸心理

以為租賃金額越大,租賃公司搞得越多,稅收就越不敢動,地方政府就不得不做出壹些讓步。

4、地方保護心態

即使租賃作為貸款來做,也沒有其他新的稅源。但是,融資租賃本身的稅收也不小。所以我願意妥協租賃公司的要求。租賃本息分離的征管方式是妥協的結果。

征管勾結,國家稅收流失巨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終,稅務總不得不下發內部文件,讓地方稅收征管部門解決。

第三,誰不懂融資租賃,誰不懂政策?

由於租賃公司對營改增不滿的呼聲沒有得到回應,或者說受到了批評,各地收稅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稅收征管結果不壹。業內人士常說稅務部門不懂租賃。

1.誰不懂租賃?

“直租”是最簡單的融資租賃交易模式,任何壹種變形和創新都要以此為基礎。“回租”是融資租賃的簡化版。如果只做信貸模式的“回租”,就不做“直租”,也認為稅務部門不懂融資租賃。誰真的不懂租賃,壹目了然。

凡是喊著“取消回租就意味著整個行業的淘汰”的人,都是典型的對融資租賃壹無所知。因為壹旦失去了貸款式的“回租”,他們連最基本的簡單融資租賃都做不了,而最願意說稅務不懂租賃的就是這些人。

他們不了解歷史,不了解我們呼籲政策時與稅務人員建立的友誼,不了解對融資租賃的深刻理解。制定租賃稅收政策的人比資深租賃專家更清楚。不然肯定會讓行業算稅。

2.誰不知道怎麽制定政策?

還有壹種說法是:要求租賃公司對租回進行全額開票,會給國家造成損失,承租人享受二次進項稅抵扣。以儲蓄為借口,實行本息分離,只開利息發票的做法。試想壹下,制定稅收政策的人真的那麽幼稚嗎?連這點常識都不知道?不要!

稅務機關在制定政策時,不僅要考慮國家利益,還要考慮稅收征管成本。不容易發現承租人在出售租賃物時是否享受了抵扣。可能並不清楚這將需要非常高的收集成本和漫長的工作。這樣下去租賃公司什麽時候退款?在退稅過程中,租賃公司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時間成本。

借助融資租賃的特性,在采購過程中,既不交營業稅,也不交增值稅,租賃公司又拿不到進項稅發票,稅負壹下子上升到600%以上!承租人獲得的二次補償利益,完全由租賃公司以高稅負的形式支付。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不吃虧!反而是業內壹些公司把自己賣了,還給了壹些錢,現在還不得而知。如果早知道營改增後承租人享受的二次抵扣獎金是因為租賃公司承擔的高額增值稅負擔,估計就算打死我們也不會“回租”了。

3.可以買賣嗎?

不要和稅務機關談租賃的“硬性”原則,也不要認為稅務機關制定的政策有問題。我們比稅務專家強,也能挑出他們的立法問題。在和政策專家談決策失誤的時候,首先要搞清楚最終買單的人是誰,然後再談是不是失誤!否則,在他們看來,就是稅收盲談稅收。

另壹方面,稅收政策制定部門有很多稅務博士、碩士,甚至參與了2004年《融資租賃法》的立法工作,是立法小組成員。別以為他們不懂,壹切都在設計中。租賃公司找什麽理由,搞什麽小動作,現在得到的就是這樣壹個結果:全額增加租金,先征收17%的銷項稅,把之前漏開的發票補上。

4.“斷橋”邊緣的哀悼

協會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梁。如果出現“斷橋”現象,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協會不僅要站在企業的角度,也要站在政府的角度來看待這次融資租賃改革。我們既要考慮企業的利益,也要考慮國家的利益。這樣才能承擔起橋梁的作用。

這次營改增是稅改,是國策。不是行業政策號召。和以前壹樣,協會找幾個會說話寫報告的人,就能拿到壹些符合行業利益的政策。它實際上不起作用。

稅收立法不同於呼籲產業政策。如果行業沒有主動聯系他們,他們也不會主動征求協會的意見。當雙方都不主動聯系對方時,“斷橋”現象就是必然的結果。這時候從遠處喊著唱《斷橋》,再好聽也是壹首悲歌。

建議協會調整與政府的溝通。在這裏打著“回租”的旗號,和那邊的陣營增值政策做妳死我活的鬥爭(PK),是不可取的。用“回租”的尺度來動搖國家稅收政策,做出“生死抉擇”,最後是“果斷決策”的結果,是不可取的。

五、如何應對行業“切割”

融資租賃進入中國32年,應該是第三次進入低谷。不想“斬釘截鐵”,就沒有回頭路。唯壹的辦法就是把刑期從“死刑”改為“無期”。

叫我做“辯護律師”,我會說:

1,妳不能因為壹個命令和人們的無知就宣判死刑。在這次營改增中,稅務部門沒有給出任何提前預警。到了節點,他們突然說“妳犯法了”,應該馬上“槍斃”,連辯解的機會都不給,有點不合適。

政府可以強行建立“王法”,但也應該有“王法”。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也是需要做的。稅制改革的革命性變化是應該有壹個輔導期、適應期和緩沖期。否則如果從營業稅的角度看增值稅,真的無法理解增值稅:5%怎麽會壹下子提高到17%?就算房租全額開發票,也是現在稅務局長才搞清楚上海的問題,只是在上海、個別地區、個別地方傳達這種精神。看來有可能拖延“切割決定”的實施。

2.輔導期間,政府也沒說清楚。無論是110號文件,還是37號文件,都很難讀懂融資租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大部分都是逆向推理或者推測加數據計算找到結果。閱讀政策文件就像閱讀“達芬奇密碼”。不管是租賃公司還是收稅員,能看懂的人不多。包括輔導員,在很多問題上也不清楚。

3.從2011年到現在適應期不短。然而,壹個地區同樣的政策,不僅讓租賃公司無所適從,也讓很多地方的稅收征管部門感到不解。

到現在,雖然很多人不願意接受這個現實,但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理解和接受這個現實。但是習慣是需要時間的。壹下子強行征用,真的造成了行業體系崩潰的猝死,對國家的金融體系危害更大。

4.所以建議租金從8月1開始全額開票。誰再做“回租”,不知道要承擔高額稅負,說不過去。不過,在這壹天之前單獨開具發票等問題應酌情逐步清理。如果妳想讓它死,妳必須用溫水煮青蛙。不要太暴力,造成社會動蕩。給人們壹個生存的機會。

5.稅收征管部門沒有及時做好警示培訓,而是配合企業采取錯誤措施,導致“回租”業務難以中斷。出現這樣的錯誤不完全是租賃公司的責任,也不能完全由租賃公司來買單。即使允許租賃公司通過高稅負買單,在試點階段賬單金額也是不可協商的。

另外,根據責任大小,可以做壹些相應的減免。最起碼不能因為稅收征管混亂,讓租賃公司承擔虧本經營的責任。守住這個底線,剩下的部分通過地方財政補貼,讓租賃公司不虧損,略有盈余。對國家和股東負責。每個人都承擔改革的成本,這樣改革才能平穩過渡。通過這次教訓就是最大的警示。以後租賃公司會更相信稅法,更相信科學,更相信征管。

否則全行業都會和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搞,過去沒開發票的稅還是補不上。強制執行,強制征管成本相當高。如果企業被迫遷移,恐怕連這種信用模式租賃的稅源都沒了。

不要折騰租賃公司,不要折騰地方征管。應該是改革的目的。那些把當地建成“全國融資租賃集散地”的地方政府,應該承擔更多的財政補貼責任。類似於[2013]的責任發布

第188期:關於營改增過渡性財政支持政策的指導意見,雖然優惠最終落實到外籍承租人身上(可享受進項稅二次抵扣),雖然高稅負由國稅征收,但補貼要由地方財政出。但這也是做“全國配送中心”必須付出的成本。不然租賃公司有困難妳也不管。誰願意和妳註冊?哪裏能有凝聚力建立配送中心?

六、租賃公司全額計費的顧慮

現在租賃公司最擔心的不是交多少稅,畢竟稅額有限。關鍵時候什麽時候回,能回多少?返還所得稅可以抵扣嗎?退稅延遲造成的資金成本是多少?這造成的損失誰來彌補?

並不是租賃公司不信任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只收不退的做法不僅過去有,營改增後也有。租賃公司真的很害怕!如果17%的銷項稅不退,需要多少利潤才能補上?至於退稅,每拖欠1天,按照現在的租賃規模,就是天文數字。

要求租賃公司開全票,而且壹定要明確和放心退稅!這是所有金融租賃者的心聲。

七、規範租賃企業首先要規範稅收征管。

現在到了稅總發布《融資租賃改革征管指引》的時候了。先糾正自己,以免給租賃公司鉆空子的機會。否則這種亂象很難改變。協會也很難在這方面與政府合作。

即使租賃公司專門做“直租”,也不是沒有問題。比如,如何解決進口設備增值稅由承租方繳納,但根據13號文件由出租方抵扣的問題;無形動產融資租賃、地方政府平臺融資租賃、不動產融資租賃是否在營改增範圍內?如果不是,是否仍按16號文件中的原差別化納稅政策執行?如何解決租賃企業因上牌問題被迫回租使用的車輛原始發票抵扣問題?諸如此類的問題需要有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