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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用地」租期法律上不能超過20年?租期過後用於房地產開發怎麽辦?

根據我國相關土地法規,我國土地性質類型可分為兩類:

第壹,全民所有的土地;如果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二,勞動人民集體擁有土地。

房地產開發只能用全民所有的土地,不能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通過征收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全民所有的土地,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

妳問的“第三產業用地”,是政府在土地被征用後,為了解決城市及周邊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

“第三產業用地”雖然位於城市規劃區,但其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不能進入土地市場,也不能直接用於房地產開發。

“三產地”可以通過租賃或聯合建設開發獲得收益,這類土地上的建築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受法律限制租期不能超過20年。

希望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