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客運法律法規和機動車維修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條款: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分別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