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妳在租約到期前提前30天通知不是違反了合同嗎?

妳在租約到期前提前30天通知不是違反了合同嗎?

法律主觀性:

租賃合同中規定的提前30日通知,是指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時,需要提前30日給予合理期限的提前通知。比如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