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集體戶的立案標準:
1,成員要求:集體戶成員應為自願參加的農村居民,且應達到壹定規模,通常要求至少兩戶;
2.選址要求:集體戶應在農村且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還需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3.組織形式:集體戶要明確組織形式,壹般包括民主管理、經濟享受、風險承擔的原則,可以是經濟合作社、村民委員會等形式;
4.經濟收入:集體戶要有壹定的經濟收入能力,如通過農業生產、養殖、旅遊獲得經濟收益;
5.申請材料:集體戶需要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如建立集體戶申請表、成員名單、章程、土地使用證等。
集體賬戶轉正式賬戶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在外地就讀或工作的,需要提供戶籍證明;
3.結婚證: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等相關材料;
4.子女相關材料: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5.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需要提供當地房屋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房產證、租賃合同;
6.社區居委會證明:需提供社區居委會證明,證明申請人在社區居住,符合申請條件。
綜上所述,社區集體戶和非社區集體戶是指農村兩種不同的村莊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壹條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
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