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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國家鼓勵土地流轉?土地規模經營有什麽好處?

首先,傳統農業面臨危機。改革後,我們通過采取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又回到了壹家壹戶經營的模式。農村糧食問題解決後,農民的就業形勢發生了變化,改變了農地對農民的重要性,改變了土地與農民的關系。從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來看,農地產權主要包括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在公社時期,這三種權利是在壹起的,都屬於集體;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所有權和經營權第壹次分離。這壹安排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增長。土地流轉是第二次分離,即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承包權仍歸農民所有,但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或企業。背景是農村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很多人去了城市打工,留下來的多是婦女和老人,農村的勞動力和經營主體也變成了老人和婦女。根據全國人口普查,從65438年到0996年,中西部地區女性職工和管理人員占47%,全國占36%;2009年,這兩個比例都超過了50%。青壯年外出後,操作人員趨於老齡化。中西部地區50歲以上的經營者從1996年的17%-18%增加到現在的32%-33%,在勞動力外流較多的省份比例甚至達到46%。由此可以看出經營主體的女性化和老齡化。因為壹家壹戶經營規模小,雖然解決了溫飽問題,但解決不了致富問題。雖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並不能不斷的激發這種積極性。所以80年代末90年代農業出現波動,可能是壹個重要原因。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壹家壹戶的生產經營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反而成為農業進步的絆腳石。我們現在不完全的城市化可能也跟這個有關系。農村邊緣化現象壹方面說明了政策的失誤,另壹方面也說明了傳統農業的困境。

第二,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前提。首先,現代農業必須實現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這是壹家壹戶做不到的。壹戶只有自然分工,沒有社會分工。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之後,可以看到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發展起來了。這些地方形成了專業化的生產基地,比如山東建了壹個蔬菜基地,四川建了壹個專業化的花卉基地,甚至出現了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其次,科技投入增加。這也是壹家壹戶做不到的,因為沒有使用大型機器,科技投入和培訓的規模也不好。所以傳統農業主要是經驗農業,而不是科技農業和現代農業。但大規模運作後,太空育種和基質栽培都出現了。此外,公司帶來技術後必須培訓當地農民。以四川為例,當地農民接受培訓後,不僅把技術用在了公司的生產上,還用在了自己的生產上。第三,標準化生產。以前標準化生產只存在於工業生產中,現在我們看到標準化確實出現在規模經營後的農業生產中。雖然和工業標準化水平不太壹樣,但是正在向那個方向發展。以山東為例,用普通人的話說,“行距、間距、高度的管理,都是用壹把尺子來完成的;施肥的時間、品種、用量都是按規定操作的。“農民形象地說,現在是管理卡尺,按單施肥,跳標準舞種菜。四川玨泉是省級農業標準化食用菌生產基地和省級農業標準化紅葡萄生產基地,都是標準化生產基地。第三,生態農業。這也是壹家壹戶很難發展的。雖然農民可能施用有機肥,但規模有限,無法實現大規模生產中的循環利用。最後,現代農業的重要元素是市場化。壹家壹戶生產的產品,市場半徑很小,但是批量生產後,市場半徑很大,可以到達全國各地,甚至國外。而且,要素市場也發展起來了。農民工流出後,形成了外部勞動力市場,而留守人員進入企業打工,形成了內部勞動力市場。這樣,內部和外部勞動力市場都形成了。土地流轉形成了土地市場,形成了地價,租金就是地價的表現。現代農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現代農業和土地流轉的發展也與市場的發展緊密相連。沒有市場,農業就無法發展。

第三,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給農村帶來了很大的變化。比如經營主體從壹家壹戶變成合作社和外部企業,解決了經營主體老齡化和女性化的問題。原來政府不提倡外部企業進入,現在外部企業進入已經成為壹種主要形式。妳怎麽看待這個問題?以前政府因為擔心企業在農村侵害農民利益而不提倡,但是現在,企業有它積極的壹面,可以帶來技術和資金,促進傳統農業的改造。所以政府不應該簡單的禁止,而應該從政策上尋找對策。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首先,企業征地,農民是自願的嗎?如果地方政府為了加快土地流轉或者熱衷於企業招商而強制征地,就應該禁止企業進入。其次,企業支付給農戶的租金是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能夠得到保障。如果有擔保,而且是協商決定的,就應該允許。再次,企業獲得的土地是否用於農業,如果不是,政府應該管理。這個要看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能不能跟上。因此,企業的進入不是簡單的禁止,而是需要政府根據土地流轉的發展水平,提高自身的監督管理能力。另壹方面,農民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公社時期,農民只是勞動者;聯合生產責任合同簽訂後,他們既是工人又是經營者;現在,他們已經成為業主和股東。農民有了租金,就有了財產性收入。《物權法》在法律上規定,土地承包權是物權,土地流轉後取得的租金是物權真正實現的結果。所以農民的地位變了,收入增加了。同時,農村的產業結構也發生了變化。最後,發展了新的合作經濟。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集體經濟成了壹個空架子;土地流轉後,集體經濟不再是壹個空架子,而是有了實際內容。目前,集體經濟的來源主要有三種。壹個是整地的多余部分,壹個是公共設施,壹個是外部企業進入後,村集體的壹個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服務,村集體因此獲得了服務收入。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所有權並不是無用的。事實上,大規模流通的實現是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合作的結果。

第四,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選擇。從轉出的角度來看,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農民直接轉移,外部企業進入很少有農民直接轉移。另壹種是集體流通和二次流通。農民先把自己的土地流轉給集體,集體再把土地流轉給企業。集體在這裏既是甲方也是乙方,扮演著中介的角色。從流入來看,有三種情況,即大戶、合作組織和外來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集體只是單純的中介,但與單純的反租賃相比,還是有變化的。至於流轉規模,大戶多是幾十畝到幾百畝,集體幾百畝到幾千畝,外企幾千畝。在這三種形式中,合作組織最能保護農民利益。大戶流通只有租金,外部企業流通只有勞務收入,合作組織只有租金、勞務收入、分紅收入。按照流通後的經營對象,大概有以下幾種:糧食、蔬菜水果、花卉苗圃、養殖等農作物。大戶以種糧為主,合作組織以果蔬和養殖為主,而企業很多,如種糧、花卉苗圃等。按照流轉後農民的參與程度,也是最高的合作組織。按經營方式分,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土地股份合作經營,壹種是土地租賃經營。

土地股份合作經營不同於壹般的股份制企業。以土地承包權作為股份投資,並不是真正的融資入股,但具有租賃性質,可以獲得租金收益,而不可能以股權獲得租金收益。特別是現階段土地股份不能轉讓、交易和抵押,因此與普通股更有區別。因為股票可以獲得分紅和紅利,但不能獲得租金收入。另壹個區別是,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腳投票,可以賣股份,而合作社還不能賣股份,雖然有退出安排,可以轉讓,而且有時間限制。另壹個區別是,股份制企業可以破產清算,股東以自己的投資支付,但壹旦合作社關閉,土地仍歸成員所有。另外,合作社是地域性質的,成員直接參與合作社事務,參與管理相對方便。而股份制企業,到處都是股東,不是大股東,很少關心企業的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租賃也有區別。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不徹底的。流轉前,承包經營權歸農民個人享有,流轉後歸合作社所有。而租賃制下的經營權流轉是完全徹底的,農民只保留收益權。雖然合同到期可以收回,但從產權市場化的角度來看,合作制不如租賃制。租賃制下農民的收入只有租金,勞動收入可以從承租方獲得,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得。但在股份合作制下,農民除了收租金,還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勞動收入,利潤收入屬於合作社農民。從增收安排來看,租賃制是壹種固定契約安排,股份合作制是壹種剩余契約。可見,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模式沒有絕對的好壞,要看情況。

第五,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流轉中扮演什麽角色,如何看待其角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成為流通主體,招商引資、大規模流通都需要他們的參與。對此我們應該怎麽看?我認為政府的作用不應該是官員心血來潮的結果,而是基於壹定的基礎和條件。首先,我們實行集體產權制度,黨和政府的動員能力很強。如果中央要推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地方政府也會跟風,不僅是為了和他們交差,也是為了提高地方政績。其次,土地流轉既涉及信息,也涉及信譽。壹個家族不願意和企業打交道,是因為普通人不了解外部的企業。政府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比如村政府可以去拜訪外部企業。另壹方面,外部企業不願意和農民打交道,因為企業不在當地,那麽多農民,萬壹出事,企業也拿他們沒辦法。可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就難以實現。另外,農民有承包權,所有權屬於集體。如果農民不願意,土地很難流轉。因此,土地流轉的過程實際上是承包權和所有權暫時融合的過程。這個過程證明了所有權不是空的。目前有兩個極端。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給農民,也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歸集體所有。實際上,兩者都可能存在問題。

雖然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中壹些也發揮了不好的作用,事情時有發生。現實中,土地流轉往往與農地整理、城鄉聯動同時進行。不僅農地在流轉,宅基地也在置換,給農民帶來了問題。以西部花城為例。集體流轉土地4500畝,在土地整理過程中,騰出建設用地367畝。他們把這347畝城鄉聯系起來,然後轉到了皮通鎮。按照當年654.38+0.73萬畝地的價格,總共* * * 6億多。而西部的花鄉,只給農民算了4億多,另外2億不知道去哪了。更別說,這4億裏,淩雲村花了654.38+0.8億給農民建新村,另外265.438+0花在了皮通鎮的基礎設施建設上。所以364畝相當於只賣了654.38+0.8億。此外,成都已形成置換指標交易市場,市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成交價為8萬畝土地。壹個是1.73萬,壹個是8萬。這裏可以看出差距有多大。

指數交易可以算是中國改革中的壹個創造。洪升之前研究的外匯額度交易就是指數交易。需要外匯又有外匯的企業去外匯交易中心按官方價格交易外匯額度或外匯指標,出來買的企業按黑市價格補錢。這樣的交易多了,官方價和黑市價開始融合,促成了1994的匯率,這是好事。另壹個指數交易是江小涓和劉世錦研究的煙草指數交易。煙草價格高,利潤高,稅收高,所以有產量指標。但是有的地方沒有煙葉,有的地方指標多,有的地方指標不足。國家發改委和煙草專賣局討論采用煙草指標。壹方把指標給另壹方,另壹方把壹部分稅收給另壹方。需要註意的是,這兩個指標並不相同。外匯交易發生在兩個市場主體之間,完全是市場行為;煙草指數交易是配額交易,是政府之間的交易。而土地交易,這兩個特點都有,不好辦。因此,指數交易在農地交易中的應用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政府暗箱操作,排斥農民,侵害農民權益。

第六,農村金融和農村企業家。土地流轉涉及的壹個重要問題是交易的融資,這是大規模交易的必然需求。如何解決目前的融資問題?壹是外部企業融資,二是政府融資,地方城投公司融資,也就是靠政府信譽融資。目前只有壹家農村金融合作社,而實際上農村信用社很少為農民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的融資需求。到去年年底,全國只有500多家村鎮銀行,發展起來還需要大量的制度建設。現在發展不起來,只好選擇民間金融。因此,解決農村金融問題迫在眉睫。除了外部的企業和政府,最重要的是發展農村金融機構,這個領域應該放開。發展合作經濟,必須有合作企業家。在目前的體制下,農村的合作社創業者非常少。如何給他們壹個寬松的環境讓他們去創業成長,現在很難。不僅現有的創業者很難成長,我們還經常要毀掉現有的創業者。最早下馬的企業家是楚石堅。也有農村企業家下馬了。在我們的第二個報道中,有壹個案例,是遼寧海城市三島村的老支書。他流轉了村裏3000多畝土地,和港商合作種菜,和韓國商人合作種尖椒。他村裏土地不夠的時候,他就去鞍山承包土地。就是這麽能幹的人,卻因為公務宴請不開發票而被拉下馬。其實他不在乎錢。他兒子經營壹家企業,他開的車都是他兒子給的。但最後因為發票的事,他被抓了,甚至被開除黨籍。所以農村是有人才的,但是怎麽保護是個大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土地流轉的發展將會受到很大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