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的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另壹方拒絕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房東可以扣押金。
壹般來說,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返還承租人租房時繳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房東可以扣留押金,如果:
1.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有約定,租房應付租金也按租賃時間收取。履行合同是雙方的基本義務。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出租人有權扣留租金。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期和價格達成壹致,重新協商押金,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未能定期支付租金。
在房屋租賃期間,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金額、時間、地點支付。如仍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承租人應付的租金,金額應等於租金金額和違約金金額。其余部分應在退房期滿時退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留。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的所有物品。
在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貨物損壞的,應當向出租人修復或賠償。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的金額應當與維修項目金額相等,不足支付的,向承租人主張賠償。
租房註意事項
1.確定對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租房壹定要寫好。
3.還要確定房子是否合法,是否真的存在。
4.確定房屋的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時間。
5.需要約定違約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