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指由具有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含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房屋。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制度上實行供應制,商品房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其價格由成本、稅收、利潤、征收費、區位、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構成。……
商品房是“住房”概念中與非商品房相對應的壹種類型劃分。指房屋(包括住宅和商品房等)。)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完成,用於出售或出租。主要特征是“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盈利而建造的;其次,經相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在市場上自由銷售;再次,它具有商品的所有屬性,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這裏所說的公房,不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軍隊以及中央在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公房。
房子的使用權
租客通過租賃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沒有產權,俗稱。
房子的使用權。目前使用權房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租賃公房;第二,按市場價。
出租單元和私人住宅。前者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政府和企業共同經營。
單位提供給居民和職工的福利性質的住房,近壹兩年比較差。
換房的相關措施主要針對的是以前的使用權房,也就是公房。後羿
這種房屋使用權完全是市場經濟下的租賃行為。
不得出售公房
指根據本市現行房改政策不能出售給住戶的公有住房。主要包括舊式弄堂、新式弄堂、職工住宅等廚房、衛浴類住宅,以及部分公寓、花園洋房等住宅。
單位產權房(或制度產權房)
俗稱單間產房。指由單位自行建設或委托建設單位建設,或參與聯合建設,並自行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築物。這類房源壹般沒有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也沒有申報商品房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