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擔保殘值,沒有無擔保殘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應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款:融資租賃應收款項。
收回的租賃資產價值低於擔保余值的,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2)有擔保殘值和無擔保殘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應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款:融資租賃應收款項。
貸項:未擔保殘值
扣除未擔保余值後收回的租賃資產價值低於擔保余值的,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3)有未保證的殘值,但沒有保證的殘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還的租賃資產時,應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項:未擔保殘值
(4)有擔保殘值和無擔保殘值都不存在。此時出租方不需要做賬務處理,只需要做相應的登記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