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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和使用權有什麽區別?

房子的產權是什麽?

所謂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的全部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40年、50年、70年不等,到期自動續期。屆時續期費用增加1%-10%(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交費用最多不超過5位數。

房子的使用權是什麽?

房屋使用權是指對房屋的實際使用。通過壹定的法律合同,非業主也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比如業主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直接支配的公有房屋。

房屋產權和使用權有什麽區別?

現在很多人買有產權的房子,主要是因為所謂的“全產權”和“永久產權”的誘惑。他們以為有了產權證,這個房子就永遠屬於他們,可以代代相傳。事實並非如此簡單。我國實行國有土地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土地所有權都是國有的,這種所有權是不可轉讓的。開發商建房的土地是有期限的使用權,最長70年。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所以買產權房是沒有永久產權的。開發商從國家手裏買土地使用權多少年,妳買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房子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賣給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商建好房子後,會把房子和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購買房子的居民。問題是,在賣房的時候,沒有壹個房地產開發商老老實實地向居民說明自己所售的產權房的實際產權年限是多少年。到年底,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和房屋。如果買房的居民還想擁有房產,就必須向國家繳納壹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費。事實正是如此。如果購買房屋的居民未能在產權期限內出售其房產,他們將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產權和使用權都不是永久的,也不可能代代相傳購買,除非妳的子孫後代繼續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不動產中的財產權和使用權這兩個概念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實際效果是壹樣的,除了壹種“我擁有財產權”的心理感受。

這說明很多居民認為投資產權房可以保值增值,這其實是壹種誤解。房產由土地和房子組成,房子會隨著時間逐漸貶值,越老越不值錢;然而,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房子建得越多,土地越少,越稀少。時間越長,越增值。很明顯,增值的土地屬於國家,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子。擁有產權的居民只有在房價上漲時及時出售房屋,才能實現增值。但如今的房地產市場,這樣的機會並不多。按照現在的政策,房子的使用權也可以上市,它和產權房壹樣有轉讓的機會,唯壹的區別就是壹個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