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房管理的通知》的出臺,對加強我市公房管理,解決集資建房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現在我們來解讀壹下《通知》。

壹.政策背景

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258號令),經濟適用住房分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房管理的通知》的出臺,對加強我市公房管理,解決集資建房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現在我們來解讀壹下《通知》。

壹.政策背景

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258號令),經濟適用住房分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房管理的通知》的出臺,對加強我市公房管理,解決集資建房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現在我們來解讀壹下《通知》。

壹.政策背景

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258號令),經濟適用住房分為兩類。壹類是政府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如盛馨園、百侯、西南關、益康等城區的經濟適用房。壹類是各單位建設的集資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組成部分。其中,符合房改條件的幹部職工,已參加房改並取得房改房產證;不符合房改條件的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近幾年也沒有研究確定發放此類資金建房的辦法。總的來說,集資建房存在體量大、產權模糊、私下交易、偷稅漏稅、管理不善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群眾要求房產證的呼聲越來越高。為進壹步加強我市公房管理,妥善解決集資建房單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房管理的通知》。

第二,政策基礎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治市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主要內容

壹是對公有住房進行全面調查統計,進壹步明確政策,加強管理。《通知》明確,各級各單位要底數清、登記明、賬實相符;必須及時修復,保證有序使用和管理;要統壹政策,保持房改政策的連續性,嚴格執行壹對夫婦購買(租住)公有住房只能享受壹次優惠政策的規定。

二是規範公有住房租售價格和程序。《通知》明確,禁止各級各單位低價出售(出租)公有住房,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公有住房出售(出租)須經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確認,然後到房屋產權交易和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三是開放了往年各單位集資建房辦理房產證的具體規定。各單位出售65438+2000年2月前竣工交付的公有住房,65438+2004年2月前家庭遷入的老職工可按此前房改政策購買壹套公有住房,按此前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文件執行。

各單位出售2016年2月31日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統壹納入單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範疇,按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執行。售價不得低於當年省市規定的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

四是對公有住房房改制度和清理糾正幹部職工多占購房款情況的規定提出嚴格要求。根據《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糾正領導幹部超購住房的規定》(晉辦發〔2005〕8號)要求,單位幹部職工戶口超購公有住房,或非職工購買的公有住房(正常調動除外),原則上必須退出。確實難以提取的,整套建築面積以購房當年單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基礎,加上不低於120%的調節系數確定價格。

五是規範和管理公有住房銷售價格。出售公有住房售房款實行規範化管理,各單位售房款繳入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開設的專用賬戶。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外,其余可用於“三供壹業”改制、老舊小區改造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行政事業單位售房款上繳市財政,由市財政根據售房款統籌使用;單位在本市的,出售款項由單位提取使用;企業的銷售金額由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核定使用。

通知原文如下: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加強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直屬部門:

為加強我市公有住房管理,促進公有住房合理使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壹步加強公有住房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公租房,是指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建設的各類集資住房。

第二,公房是政策性住房,出售前屬於國有資產。各縣、區、各單位必須底數清楚、登記清楚、賬實相符。必須及時修復,保證有序使用和管理;要統壹政策,保持房改政策的連續性,嚴格執行壹對夫婦購買(租住)公有住房只能享受壹次優惠政策的規定。

三是禁止各縣、各單位低價出售(出租)公有住房,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公有住房出售(出租)須經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確認。

四、各單位出售65438+2000年2月31之前竣工交付的公有住房,以及65438+2004年2月31之前家庭已遷入的老職工,可按以前房改政策購買壹套公有住房,按國務院及省市歷次住房制度改革文件規定執行。

各單位出售2016 12 31之前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統壹納入單位集資建房保障性住房管理範疇,按國務院和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規定執行,出售價格不得低於省市當年規定的當地保障性住房指導價。

職工按市政府1994規定的房改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在售房當年家庭情況確定的標準價占房價款及利息的余額後,住房產權歸職工本人所有。利率為每月2‰。計算利息的月數從2000年5月開始,到標準價格構成成本價應用的月份結束。

市屬公房、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建設的各類集資建房租金標準,執行現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五、按照《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糾正領導幹部超標購買住房的意見》(晉辦發〔2005〕8號)要求,本單位幹部職工占住超標購買公有住房,或本單位職工(正常調動除外)已購買本單位公有住房的,原則上必須退出。提取確有困難的,在購房當年本單位籌集的保障性住房價格基礎上,增加不低於120的調節系數確定價格。

六、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根據出售(出租)公有住房的政策規定,嚴格審核把關,確定購(租)房資格;為嚴格執行公有住房出售程序,需通過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公有住房價格核準手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交易和登記業務。

按照公有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不再符合公有住房準入條件或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定的家庭,壹律予以清退。經適房原申報審核部門或房改原產權單位申請後,到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公有住房退出手續。

七、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實行規範化管理,單位售房款統壹繳入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開設的專用賬戶。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外,其余可用於“三供壹業”改制、老舊小區改造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行政事業單位售房款上繳市財政,由市財政根據售房款統籌使用;單位在本市的,出售款項由單位提取使用;企業的銷售金額由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核定使用。

八、本工作由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設的長治市危改與房地產綜合事務中心(長治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辦和解釋。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 9月27日

長隆壹號院

銷售參考價格:參考均價8080元/㎡。

房產地址:太嶽西街與田灣集路交叉口

物業電話:400-818-0066轉02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