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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需要在房產管理局或社區居委會登記嗎?

個人出租房屋需要到房地產管理局或者社區居委會進行登記。

出租房屋是房屋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將其擁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第十七條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租賃房屋的位置、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