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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轉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可以將租賃物出租給第三人,從而形成出租人、轉租人、分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1。轉租與分租之間的法律關系:轉租與分租之間的轉租合同生效後,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普通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無不同,合同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轉租):(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受轉租的影響,出租人與轉租人繼續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二)轉租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出租人與轉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在轉租的法律關系中,有兩種合同,即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和承租人與轉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為支付所欠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沖抵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條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取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