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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了三年的租賃合同,房東想中途解約。我該怎麽辦?

與房東協商,要求房東退還租金、押金並賠償違約金。協商不成,保留證據,去法院起訴。如果雙方簽訂合同,在約定期限前解除合同屬於違約,需要退還租金和押金,並賠償違約金。

法律分析

如果房東提前解約,雙方首先要協商解決提前解約的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並簽署諒解書,那麽就可以辦理交接手續了。壹般要經過清點屋內物品、還清相關費用、歸還鑰匙、搬出去等程序。在合同中,賠償責任的原則取決於壹方是否違約。因此,房東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房東在規定範圍內提前解除合同,房東只需要退還房租和押金,不需要承擔違約金。如果解除合同時房東不符合要求,那麽可以認定房東的行為構成違約,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賠償。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房東違約,他們不僅可以要求返還押金,還可以要求他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起訴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必須證明租賃關系確實存在且租賃關系尚未結束,不存在上述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條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壹)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二)無正當理由妨礙或者幹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3)由於出租人的原因,第三方對租賃物主張權利;(4)不適當地影響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賃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