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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調整到3500後,相應稅率行業是否有相應調整?

三十二變

1,應稅工資。財稅[2006]126號,從2006年7月1日起,計稅工資由原來的800元(東北地區1200元)調整為1600元,勞務報酬扣除標準仍為800元。兩法合並後,取消了計稅工資,形成了統壹的內外資工資核算辦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在現行稅法中,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這壹政策。這壹條款擴大了工資稅前全額扣除的範圍。當然,主要是取消了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稅前扣除的歧視性規定,同時避免了對員工工資薪金相同收入性質的重復征稅。實施日期為1,2008。

2.彌補損失。原來只有外資企業的季度利潤才能彌補往年的虧損。現在內資企業季度盈利也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前提是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者基於稅務檢查的檢查結論。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第壹行是“銷售(營業)收入”。舊表為主營業務收入,新表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在計算視同銷售收入的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時,不加基數,企業吃虧。侯教授說,2008年的新表格(討論稿)又變了。

4.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變化。過去,企業季度利潤或年中新設企業利潤折算為年度稅率(小於或等於3萬元的為18%,小於或等於65438+萬元的為27%,大於65438+萬元的為33%)。現在只需要直接將利潤乘以相應的稅率,而不需要換算成年利潤來求稅率。國稅發[2006]56號,目前兩法合並後,統壹稅率為25%,照顧稅率為15%和20%(微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細則規定的兩個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其中,可適用15%優惠稅率的企業僅限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20%優惠稅率的企業有兩種:壹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二是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收入與其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在第二條提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是對舊的《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扣繳所得稅的調整。過去,預扣所得稅稅率為65,438+00%,但在新法中有所增加。2008年6月65438+10月1起,不要混淆。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1)制造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非制造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5.過去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是兩個,現在是壹個,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壹行是“銷售(營業)收入”。同時,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從2006年6月65438+10月1)由2%變為8%。(國稅發[2006]107號),醫藥行業為25%。(國稅發[2005]21號)廣告費。超過比例的廣告費可以無限期結轉到以後年度。具體有1。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推廣新技術的必要廣告費用,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費用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2 .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不屬於國家鼓勵類生產項目,廣告費不得稅前扣除;3.壹般企業的廣告費按當年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含2%、8%、25%)扣除,超出部分可結轉下壹年度扣除。兩法合並後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統壹為15%。超過比例的廣告費用可以無限期結轉到下壹年度。

6.教育經費從1.5%變為2.5%。(財稅[2006]88號文件)。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都是以計稅工資為基數的。工會經費根據繳納憑證在稅前扣除。如果沒有支付,就不能在稅前扣除。教育經費現在必須由企業出,才能稅前列支,否則已經計提的要加稅。新的《財務通則》不允許計提應付福利費,2008年稅法將與之保持壹致。具體的治療方法,35個問題中有23個回答了。

7.投資收益。舊的申報表需要把投資收益還原到稅前,然後找稅率差補稅。新的納稅申報表改為不恢復稅前,直接根據納稅申報表中的行填寫列就可以了。同時,如果企業發生投資損失,當年的投資損失只能用當年的投資收益彌補,當年不能彌補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無限期彌補。

8、關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費。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不再設置當年支出比上年增長10%的前置條件。按規定稅前扣除150%。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連續五年補足。同時,對於研制的儀器設備,30萬元以下的費用可壹次性入賬,30萬元以上的可采用加速折舊(分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財稅[2006]88號

9.原來在表中列為“營業外支出”的公益性救災捐贈,現在單獨列示,基數由原來的納稅調整前的收入變為納稅調整後的收入。2008年起,慈善捐贈的基數改為會計利潤總額,比例由1.5%(金融保險企業)、3%(壹般)、10%(文化藝術)、100%(紅色、鄉村教育、老少邊窮)統壹為65438。

10.關於新財務通則和新會計準則的變化,最大的變化是新財務通則側重於財務管理,如資金籌集、投資和資金運用的管理。以前可以提取5%的盈余公積-公益金,現在只允許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新會計準則側重於會計核算,是具體的確認和計量。比如存貨發出取消後進先出法,引入新的會計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替代短期投資,持有日到期投資替代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明確了商譽不能作為“無形資產”來管理。八項減值準備的借方科目統壹為“資產減值損失”。其中,長期資產價值恢復時不允許調整賬戶。債務重組用現金清償債務,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替代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入代替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

11.稅務局的應納稅所得額原來是直接乘以33%來補稅。現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並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有虧損,不需要補稅。如果有盈利,不能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是直接補稅。補稅時,適用稅率為18%(小於等於3萬元)

12,房產稅。從2006年6月5438+10月1,附著於該房地產的不可移動設備,如消防設備、中央空調、排水設備、智能設備等。,應並入不動產的價值,並應征收房產稅。對地下建築、人防通道等業務也要征收房產稅。(國稅發[2005]173號)。對用於經營純地下建築的不動產征收50%的房產稅。

13,印花稅。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在建工程”賬戶中不需要安裝或需要安裝的外購“固定資產”征收印花稅,稅率為0.3‰。迪達稅發[2005]189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轉讓產權的印花稅由萬分之三變為萬分之五。財稅[2006]第162號。低值易耗品、資本公積

14,土地增值稅。財稅[2006]21號,2006年3月2日起,個人或單位購買住宅房屋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應全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3-5年減半征收。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稅。過去以投資或合作方式經營,* * *承擔風險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改為只要壹方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征收土地增值稅。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迪達水寒[2007]93號文件。

15,營業稅。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其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同時,從2006年6月5438+10月1起,對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提供應稅服務和出租服務未達到3000元的,免征營業稅(過去為2000元)。2007年新增兩項減免稅優惠:壹是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2月31日,對高校後勤實體在校內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食堂,為高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為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收入予以免征。但對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等服務收入,按現行規定征收營業稅。二是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包括繼承、繼承處置和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可以免征營業稅,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6,增值稅。如果壹般納稅人註銷,輔導期內的壹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需要轉出,即存貨不需要轉出。同時,如果有稅收抵免,也不需要退稅,即不征也不退。超過180天未收到寄售單或貨款而寄售的貨物,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財稅[2005]第165號

17,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以財產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征收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可以扣除1600元,按照工資薪金九級超額累進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可以計提“三費”。新規定於2008年實施。

18,國稅發[2006]162號,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規定:

(1)年收入超過1.2萬元;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四)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近日,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於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即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減征、緩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現在是個人利息收入的5%。

19,下崗職工優惠政策,迪達稅發[2006]42號,

(1)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人群範圍。

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後需要安置的人員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基礎上,將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擴大到國有企業開辦的集體企業(即工廠開辦的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2)提高配額減免標準。

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4 800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經營實體,以前只能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優惠,現在可以享受每人每年4元的優惠,包括800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過去,30%的下崗職工經稅務局批準免征營業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

20.業務招待費:內資企業,原年度凈銷售額15萬不到5‰,超過15萬的3‰;外資企業,原年凈銷售額15萬不到5‰,年凈銷售額15萬不到3‰;500萬元以下的年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 ‰,500萬元以上的年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5‰。兩種方式合並後,與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稅前列支50%。

21.車船稅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見7月20日會議材料p132頁(名稱變更、費用標準變更)。

22.關於土地使用稅變更問題,國務院令[2006]483號、大連市政府發布大[2007]74號文件,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涉外納稅變更、收費標準變更)起執行。

23.關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

24.關於國稅發[2006]31號文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需要註意的是,除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外,應視為銷售預收的收入,在真正折算為收入之前,不得作為三項費用的計提基數。首次銷售收入前發生的三項費用,可以結轉下壹年度扣除,結轉期限不超過3個納稅年度。同時,國稅發[2003]83號文作廢。

25.財稅[2006]1號文件規定,本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在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期間,從股權投資者及其關聯方積累的非貨幣資產超過註冊資本25%的,新設立企業不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例如,新設立的獨立會計咨詢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新設立的獨立核算的交通、郵電企業,從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商業、旅遊、餐飲、教育、文化等獨立核算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26.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7.《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07]61號)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按以下方式處理企業所得稅:

(壹)搬遷企業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固定資產置換),並按照搬遷規定進行技術改造或職工安置的,允許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從固定資產置換、技術改造和職工安置費用中扣除,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因生產經營方向改變,不使用搬遷收入置換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而是使用搬遷收入購買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相關費用可從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扣除,余額可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三)搬遷企業無固定資產置換、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項目報告的,應將其搬遷收入加上各類被拆除固定資產的出售收入,扣除各類被拆除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和處置費用,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搬遷企業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或者出售,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五)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自計劃搬遷的第二年起五年內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並在五年內完成搬遷的,搬遷收入余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8.7月20日會議材料《關於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第147頁。

29.《關於無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2007年第645號),參見7月20日會議材料P145頁。

30.《關於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7〕350號),參見7月20日會議材料P130頁。

31.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變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發生的修理費用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新企業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規定,最實質性的體現之壹,就在於對計稅依據這個詞的引用。

與現行稅法相比,新企業所得稅從實質角度界定了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範圍。

(壹)支出達到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50%以上;

(2)固定資產經修理後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的;

(三)修理後的固定資產產品性能有實質性提高或者市場銷售價格有顯著提高,生產成本有顯著降低;

(四)表明固定資產修理後性能有實質性提高,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其他情況。

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各項會計業務按照稅法規定而非會計法規進行會計處理後的賬面價值。隨著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延長,考慮成本效益比後,修理支出通常是遞減的,不可能壹直在原值的20%以上。由於固定資產折舊的特殊情況,修理費也是壹個動態遞減的過程,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規定更加現實合理。

32、新會計準則出臺後,會計科目發生變化(19 30科目變化)

1)“現金”還原為“庫存現金”(狹義的現金)。

2)“短期投資”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產品”。

3)“長期債權投資”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4)“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合並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5)“材料采購”還原為“材料采購”。

6)將“在途物料”改為“在途物料”。

7)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統壹納入“周轉材料”科目核算。

8)“遞延所得稅”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9)“應付短期債券”改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0)取消“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科目,改為“應交稅費”。

11)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科目,改為應付職工薪酬。

12)“其他業務費用”變更為“其他業務費用”。

1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變更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14)取消“營業費用”,恢復“銷售費用”。

15)“商譽”作為壹級科目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

16)“所得稅”改為“所得稅費用”。

17)取消“應收補助”,並入“其他應收款”

18)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19)新增投資性房地產、研發支出、累計攤銷、未擔保余值、庫存股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