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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場所滅火器配置的規定?

根據有關要求,特作如下規定:

壹、新購滅火器的使用壽命

1,幹粉滅火器

蓄壓式:出廠五年後或壓力指針指向紅色區域時應進行維護;

氣瓶類型:應在交付五年後或氣瓶內氣體總重量減少10g時進行維護。

推車類型:交付五年後進行保養。

2、二氧化碳滅火器

保養應在出廠五年後或每次使用後進行。

當滅火劑總重量減少50克以上時,應保持。推車類型:出廠五年後或每次使用後應進行保養。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應在使用兩年後進行維護。

清水滅火器。水膜滅火器出廠三年後要保養。

二、滅火器維修後的使用壽命

1,儲壓幹粉滅火器:保養兩年後應修復。

指向紅色區域的壓力指針應修復;

2.氣瓶式幹粉滅火器:維修兩年後應再次維修。

當氣瓶內的氣體重量減少超過10g時,應進行維護。

3、二氧化碳滅火器

保養應在保養兩年後進行。

當滅火劑總量減少超過50克時,應再次修復。

推車類型:出廠五年後或每次使用後應進行保養。推車式泡沫滅火器在維修後應每年更換化學藥品。

清水滅火器。水膜滅火器維修後每兩年應進行壹次維修。

第三,滅火器的報廢年齡

1,幹粉滅火器

蓄壓式手提式幹粉滅火器出廠10年應報廢。儲氣式手提式幹粉滅火器出廠8年後應報廢。推車式幹粉滅火器出廠10年應報廢。

2、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後應報廢12年。

當氣瓶殘余變形率大於6%時,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應報廢8年,清水手提式滅火器應報廢6年,水膜手提式滅火器應報廢6年。

缸體嚴重銹蝕(油漆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超過缸體總面積的三分之壹)或連接部位,缸體底部銹蝕嚴重,應報廢。

滅火器上的說明脫落或嚴重損壞(達到無法說明使用方法的程度,適用於撲滅物質火災)。

三、滅火器的管理

1.消防器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單位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臺帳應當註明消防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發放日期和有效期。反映采購數量、維修類型、數量、時間、生產維修單位、各部件配置、管理者、負責人。

2、消防器材主管部門要繪制消防器材分布圖,明確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各基層單位消防設備如有變化,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3.主管部門每季度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進行壹次檢查,確保消防器材完好,配件齊全,罐內日期和氣瓶使用期限在有效期內。

4.滅火器的位置應在頂部不超過1.5m,底部不低於015m,每處不超過2個,不超過5個,方便取用。

5.各崗位負責人負責滅火器的日常維護,不允許存放在超溫、日曬、雨淋的環境中,不允許被雜物堵塞或取放不便。

6、維修後的滅火器應及時填寫維修記錄,並在滅火器的標簽上適當標識。如果沒有維護標簽或者沒有註明有效期,則視為未維護。

7.各崗位相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掌握相關消防知識。消防部門負責相關人員的培訓。建立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