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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居住證壹年多少分?

壹年就是30分。評分標準:在蘇州居住每滿1年加30分;申請落戶蘇州的,在南京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起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為準。

壹、居住證的申請

(1)驗收:

1,辦理有效期6個月的居住證: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居住證受理點填寫個人信息。受理點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材料當場受理(留存復印件);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材料,並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需由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手續。

身份證明包括有效身份證、戶口簿、臨時身份證等合法有效的證件。

居住證明包括住房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公租房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表明申請人居住地的證明材料。對於沒有上述證明材料或其他房產的房屋,由社區(村委會)實地走訪當地公安部門,核實具體情況後,對房屋進行登記編號,並及時告知當地國土或房管部門。

2.申請有效期為2年的居住證,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以就業為由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供在居住地(市縣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年的證明或簽訂就業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居住地市縣內);

(二)以經商、購房、長期租房為由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房產證、租賃期限為壹年(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租賃房屋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以人才引進為由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四)以購房、投資創業、經商或者引進人才為由,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5)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居住證照片標準

鄉鎮、社區在登記流動人口基本信息時,應當對流動人口進行拍照。照片按照《居民身份證認證用數碼照片技術標準》(GA461-2004)拍攝,照片尺寸為358像素(寬)×441像素(高),分辨率為350dpi。24位RGB真彩色;照片的文件大小在150k字節以內。拍照時,被拍者不穿標準服裝,也不穿白大褂。經常戴眼鏡的人應改為戴眼鏡或無鏡片的眼鏡框,免冠,面部無遮擋物,發型不要遮住眼睛、眼角和耳朵。照片白底無邊框,人像清晰,層次豐富,表情自然,無明顯扭曲。

(3)信息上傳

受理點應當在日內完成流動人口登記信息數據的錄入和上傳。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信息錄入和上傳的,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

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受理點,審核後向申請人出具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及時將居住證信息上傳至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綜合信息平臺。

第二,認證

集中辦證點應在收到辦證信息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並將制作完成的證件按信息來源單位分類打包,制作發放清單。及時向信息報送受理點反饋證書制作、需領取的證書數量及不制作證書的原因。

三。接收和發放

每周壹到兩次,受理點會定期到集中辦證點領取準備好的證件,對照已完成的證件清單核對清點數量,並在發放清單上簽字確認。受理點收到證書後,將按照預約時間或通過電話、公告等方式通知申請人領取證書。

受理點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的受理、領取和告知工作(異地受理點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到期未發證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在未來3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異地受理點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同時做好解釋工作。

受理點接收居住證並制證,及時將制證信息上傳至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綜合信息平臺。

無人認領的文件應在受理點登記備案,由受理點妥善保管。證件保存壹年以上後自行銷毀,無人認領的信息上傳至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綜合信息平臺。

四。證書管理

(1)住址變更

持證人居住地址變更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持居住證明到現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重新簽註居住證。受理點審核確定後,登陸信息系統當天完成居住地址變更。

(2)證書的延期

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持居住證明向居住地受理點申請延期。延期簽註應在受理點審核後的當天內完成。

受理點在辦理居住證延期時,應當根據當時持證人的具體情況,審查居住證類別是否發生變化。類別由短期變更為長期的,應當要求持有人出具相關證明,然後在持有人自願的前提下,根據相應條件對證明進行背書;類別由長期變更為短期的,受理點應當在變更有效期的同時告知持證人變更原因。

(3)證書的更換和補發

居住證破損無法繼續使用的,申請人應當持原居住證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換發證件。

居住證遺失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和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重新申請補領。

受理點審核後5個工作日內發放新證件,原證件如有損毀、換領將收回銷毀。

(4)證件信息變更

居住證持有人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等不可磨滅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持有人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信息變更。受理點審核後,收回原居住證,按照申請程序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容貌發生重大變化的,居住證受理點經審核同意後重新拍照,並根據證件信息變化情況發放證件。

(5)證書信息的修正

居住證信息有誤的,居住證持有人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受理點申請更正,受理點審核後當日內完成重新簽註,5個工作日內完成重新制證。

(6)證書有效期的計算

居住證變更、延期、信息變更、信息更正、補發、換領時,持有人居住地發證機關未發生變更的,證件有效期按原證件有效期簽發;持證人居住地發證機關變更的,到達新地址後,按照申請時間補發證件有效期。

持證人在證件有效期滿後申請居住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受理點審核後,可在原證書上簽註,證書起始時間按重新申請日期計算。過期證件損壞無法使用的,受理點根據損壞情況補辦證件,補辦期限為5個工作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試點初期發放的居住證與現行規定不符。居住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證書到期後,受理點將根據當時持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批,並按相應要求進行換發或簽註。

(7)支付證書

在受理點辦理居住證業務時,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並按自治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上繳。沒有規定收費的,壹律不收費。

(八)證書的註銷和作廢證書的處理。

居住證受理點按照證件註銷規定及時收回已註銷的證件,已註銷收回和因項目變更、損壞的居住證,在受理點登記後定期(壹年後)銷毀。各受理點要及時收回無機讀信息或制證過程中造成的證件不合格,免費重新制作新的居住證,並將證件註銷時間和具體原因上傳至信息平臺。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