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租賃”是指私有房屋在租賃期間買賣,對租賃關系沒有影響。原租賃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以自己成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