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醫從業滿三年或具有中醫(專科)資格證書;
2、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3.中醫診所的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4.遵守環境保護和消防的相關規定;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應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2、備案開展純中醫診療技術的技術項目和技術規範;
3、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醫師資格證、體檢合格證復印件;
4、其他衛生技術人員目錄及有效身份證、資格證書復印件;
5、中醫門診管理制度;
6、中醫門診設計平面圖(至少有候診區、治療區;設有中藥飲片和中藥服務的服務區應當獨立;必須有獨立的治療室進行非藥物治療);
7、醫療廢物處理計劃;
8.診所周圍環境的描述(選址報告);
9、消防應急預案(要求明確消防責任、消防設施、日常維護、應急逃生途徑等。);
10.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其他標準:
壹.人事
(壹)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 .具有《中醫(專科)醫師資格證書》,依法註冊執業,身體健康。
(2)至少有1名合格的中藥技術人員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
第二,房子
(壹)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布局和流程衛生;
(三)至少設置候診區、醫療區;
(四)面積滿足功能需要,並根據診療範圍的不同,滿足以下條件:
1.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 .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應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第三,設備
(1)基本設備:咨詢臺、咨詢椅、脈沖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二)有與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有書可查。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與流程,中醫技術操作符合預防與控制感染相關的中醫醫療技術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壹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出具《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壹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權自收到備案報告之日起30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批準。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本細則審批醫療機構設置。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
(壹)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規劃》;
(二)委托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三)不能提供與投資總額相適應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預算支出的;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汙水、汙物、糞便的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