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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能否將小區停車位承包給個人?

法律分析:1。地面停車位的所有權

地面停車位包括兩類停車位,壹類是建築區劃內的停車位,另壹類是占用道路或業主所有的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

(1)建築區劃內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專有權客體,所有權屬於開發商。業主和開發商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業主有償使用車位還是無償使用車位。

(2)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在物業管理中可以約定使用公共停車位是否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當然也可以免費使用。同時可以約定自行收取費用或者委托物業收取費用。

2.地下停車位

專門規劃用於停車的地下車位屬於開發商,這種車位可以取得產權。開發商有權出售和出租此類停車位。

3.壹樓的高架停車位

首層架空層車位是指建築地面的車位,會給妳壹層,有墻、柱等架空層,依附於建築。這種車位不能取得不動產權,屬於業主。

4.獨立車庫

這裏的車庫和車位不壹樣,屬於獨立建築,屬於開發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