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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公積金提取

第壹次提取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存款人戶口本,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社保特定門診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患者無需提供醫保);住院相關治療費用證明,如住院費用清單。

壹、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本市商品住房

1.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

2.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不低於總房款20%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全款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3.支取時限:如購買合同為重要要素,則以購買合同和付款憑證的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支取,最多兩次;房產證為重要要件的,以房產證的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發票日期為準,壹年內可以撤回,且只能撤回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總房款以購房合同總價、全款支付憑證金額、契稅發票應納稅額中的任意金額為準)。

二、在本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經濟適用住房住房公積金。

此類房屋的購房人如需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未在房管部門登記的,應由建設單位先向管理中心提供項目建設資料進行提取備案,然後購房職工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1.備案材料:省市房改辦或國家發改委對建設項目的批準(立項)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購房人備案清單(建設單位因故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建設單位鮮章)。

2.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3.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購房合同、總房款20%以上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產證的,應提供房產證、全款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4.支取時限:如購買合同為重要要素,則以購買合同和付款憑證的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支取,最多兩次;房產證為重要要件的,以房產證的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發票日期為準,壹年內可以撤回,且只能撤回壹次。

5.提取金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總房款以購房合同總價、全款支付憑證金額、契稅發票應納稅額中的任意金額為準)。

三、在本市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以個人名義過戶的房產證、契稅完稅發票。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3.提取期限:以房產證登記發證日期和契稅發票日期為準,壹年內可提取,且只能提取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壹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總房款(總房款以契稅發票上的“應納稅額”為準)。

四、在本市購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拆遷安置過程中,因超面積部分需要補交差價的購房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拆遷安置單位應當先將拆遷安置信息提供給管理中心提取備案,購房人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1.備案材料:政府部門對該地塊拆遷的許可證明或拆遷公告、拆遷安置方案、拆遷範圍內被拆遷戶備案清單(拆遷安置單位因故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拆遷安置單位鮮章)。

2.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3.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待拆遷超出面積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款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備註:拆遷安置單位通過向被拆遷人劃轉過渡費等應支付的費用直接沖抵差額的,由拆遷安置單位或重建單位出具沖抵差額證明,金額可作為要求中的支付憑證計入已支付的差額價款,也計入應提取的差額總金額。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4.撤回期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重要要件的,以協議生效日和收到差價款日為準,兩年內可以撤回,最多兩次;房產證為提取要件的,以房產證任意登記、簽發日期和契稅發票為準,壹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壹次。

5.提取金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拆遷安置房屋應支付的差額總額(差額總額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簽訂的補充金額或差額全額支付票據為準)。

五、在本市購買其他住房。

本條所稱其他房屋,是指購房職工前幾年購買的除上述購房行為以外的各類自住房屋,近期已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通過購買將所居住的部分產權房屋變更為所有權房屋,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

1.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介紹信、身份證、房產證、全款支付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3.提取期限:以房產證登記發證日期和契稅發票日期為準,壹年內可提取,且只能提取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總房款以職工購房時的支付憑證金額或契稅發票應納稅額為準)。

六、在本市以租代購單位出租的周轉房、公寓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甘肅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甘房集團要20141)精神,本市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在自有土地上建設住宅,作為專家、教師的公寓,以租代售方式為職工提供住房。購買此類住房的職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由建設單位先向管理中心提供項目建設資料進行提取備案,再由購房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1.備案材料:建設單位提供建設項目批準(立項)文件、購房人備案清單等建設手續(建設單位因故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鮮章)。

2.提取範圍: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

3.申請材料:公司介紹信、身份證、公寓租賃協議、總房價20%以上的付款單。租房協議在員工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

4.支取時限:自租賃協議和繳費單同時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可支取,最多支取兩次。

5.提取金額:職工及其配偶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租金)(總房款以租賃合同簽訂的價格為準或全款支付憑證金額)。

公有* * *租賃住房以租代售方式出租的,準用本款規定。

備註:提取住房公積金在本市購房的職工,無法鏈接到我市房管部門網站或中心提取記錄信息系統,但提取人聲明購房行為屬實的,應要求申請人向房管部門出具購房行為真實性證明,中心重新辦理提取手續。

七、住房公積金的異地提取。

本條所稱異地購房,是指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蘭州以外購買住房。

1.提取範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申請材料:

(1)職工購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首付款證明(已取得房產證的,應提供房產證、全款繳納證明或可網上查詢的契稅發票)。

《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證》無法網上查詢的,可以網上查詢房款發票或契稅發票。

所查詢的購買信息應該與購買員工的個人身份信息相關聯。無法查詢采購信息或查詢到的信息與采購員工個人身份信息無關的,不予辦理。

異地購房網上查詢結果須由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篩選打印、簽字確認,並與購房信息壹同存檔;異地購房提取和審批在信息系統中由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授權。

(2)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的結婚證,父母、子女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買信息的,還應提供員工的購買信息。

3.支取時限:如購買合同為重要要素,則以購買合同和付款憑證的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支取,最多兩次;房產證為重要要件的,以房產證的登記日期、發證日期、契稅發票日期為準,壹年內可以撤回,且只能撤回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總房款以購房合同總價、全款支付憑證金額、契稅發票應納稅額中的任意金額為準)。

八、購房職工補辦提取

在上述七種購房情形中,職工購買(租賃)自住住房的行為超過中心規定的提取時限,且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為本住房向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規定時限的基礎上延期壹年,為職工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申請材料、提取金額與所購房屋對應的購房類型相同。

九、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本市自住住房的建造和改造。

1.提取範圍: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

2.申請材料:

(1)在城鎮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建築所在地職工戶口簿、職工名下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配偶戶口簿、 職工配偶名下提取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所有權證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和配偶在樓所在地的身份證)、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文或施工批文、施工開工許可證明、樓購。

(2)在農村新建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建房職工戶口簿、職工名下的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如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從職工配偶處提取的,還需提供配偶戶口簿, 建房所在地的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鄉鎮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購買建材等建設費用的票據。

(3)購買鄉鎮政府建設的新農村住宅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建房所在地職工戶口本、上級政府部門對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鄉鎮出具的職工購買新農村住宅的證明、購房合同、購買房屋總價20%以上的付款票據。此外,提取職工配偶姓名時應提供房屋建造所在地配偶的戶口簿、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3.支取時限:自住住房建造和改造以政府部門批準日期為準,購買新農房以購房合同和付款票據同時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最多可支取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額合並計算,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房或翻建房屋或購買新農房的總價(建房或翻建房屋的總價以職工購買建材及其他建設費用的賬單總額為準,購買新農房的總價以購房合同總價或支付賬單金額為準)。

十、在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提取範圍: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

2.申請材料: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職工或其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房屋產權證(提取職工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或危房鑒定證明、購買建材等建設費用的發票或分攤到戶的修繕費用清單、收款憑證。

3.支取時限:以購買建材等施工費用發票或分攤到戶的修繕費用支付憑證日期為準。壹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壹次。

4.提取金額:職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額合並計算,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大修總價(房屋大修總價以職工購買建築材料等施工費用的發票或撥付到戶的付款憑證金額為準)。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都必須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然後攜帶所需的申請材料到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具體提取方式可以參考上述甘肅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的方法。需要註意的是,公積金提取是有額度限制的,具體提取額度要根據妳的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