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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先執行嗎?

法律分析:因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訴至法院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屬於先予執行的事項,不能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的範圍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的;(二)追索勞動報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