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吊銷營業執照需要:
1.相關租賃憑證、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
2.營業執照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和CA證書原件;
4.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
6.公章和刻章的登記卡;
7、完稅憑證(銀行完稅清單);
8.已核銷發票和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如有,請提供);
10,社保相關信息(只有繳納過社保的個體戶才需要提供)。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應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登記: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權限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註冊決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準予註冊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規定註銷登記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責令改正或者予以糾正。
衍生問題:
營業執照變更程序?
變更營業期限和股東名稱所需材料:
1.填寫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填寫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股東會的決議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