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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點評十大住房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

中國住房網訊(劉敏/文)9月21日,中消協官網發布住房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中消協表示,根據《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收集調查報告》,中消協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商品房買賣、租賃、裝修、物業等相關領域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

詳情如下:

賣方不履行義務時,完全免除自己的首付款責任。

比如在正式的預售協議簽訂之前,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不能銷售,賣方不受任何協議約束,只需要退還定金,不需要額外的利息和賠償。

中消協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僅應當將收取的定金返還給支付方,還應當賠償支付方同等數額的定金,即雙倍定金。這種格式條款的規定完全規避了經營者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對購房者非常不公平,違反了法律規定。

當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廣告內容不壹致時,該宣傳將被視為規避責任的邀請招標。

例如,在簽訂本合同時,買受人已通過現場查看、查閱相關文件等程序進行了全面、詳細的了解,出賣人不存在虛假或誤導性的承諾和陳述,故買受人自願購買該房產。買受人現場看到的樣板房、宣傳資料、房地產廣告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據,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中消協表示,消費者在售樓處購買商品房時,開發商精心制作的售樓說明書、樓盤模型、樣板房等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會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很大影響。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作出說明和承諾,吸引消費者簽約購買。根據法律規定,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開發商無權在合同中單方約定廣告和宣傳資料不構成合同內容。售房廣告、宣傳資料構成要約時,即使未寫入合同,開發商也應履行相關義務。如果不按約定履行,就構成違約。

賣方擁有最終解釋權,排除對方權利,免除自己責任。

例如,圖紙、材料、廣告等。出賣人在出售房屋過程中向買受人提供的內容僅供買受人參考,除非另有規定,不得視為合同條款,且出賣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中消協表示,格式條款應當公平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格式條款存在不同理解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說明。格式條款不合理地減輕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責任,排除或者限制對方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擴大不可抗力的適用範圍,免除遲延交付。

如因設計調整、氣候變化等原因導致商品房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付買受人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中消協指出,該條款是對不可抗力的濫用。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設計調整和氣候變化不是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要充分考慮的因素。經營者因設計原因未按期交付房屋的,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期滿後,消費者與房屋所有人的直接交易受到限制。

如租賃期滿解除合同後三個月內,甲方(承租人)不得自行與房屋產權人進行交易,否則應向乙方(中介機構)支付月租金的200%作為補償。

中消協稱,消費者通過中介機構與房屋所有人訂立租賃合同,已對中介機構提供的機會或其提供的媒介服務支付了報酬,中介機構的合同目的已經達到。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後,消費者有權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屬於《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的利用中介機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中介機構直接訂立合同的情形,中介機構無權限制,更不能要求消費者支付報酬、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裝修施工有問題,材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比如裝修期間,甲方(消費者)購買的材料由乙方(裝修公司)施工。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保修期內的人工費由乙方負責,材料由甲方負責。

中消協表示,在裝修過程中,施工造成質量問題後,往往需要拆除部分或全部原有裝修材料進行重新施工。在拆除過程中,原有的裝修材料會部分或全部損壞。消費者購買的材料屬於自己的財產,因經營者施工質量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由經營者承擔。該條款減輕了經營者的責任,屬於不公平格式條款。

違約金設定標準太低,經營者違約成本小。

如施工方違約,工程逾期,每天以人民幣20元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中消協表示,違約金的設定應以彌補實際損失為原則。這裏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較低,顯然無法彌補因無法及時入住(如延長租賃期限、增加租賃成本)而造成的實際損失,有排除消費者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減輕經營者賠償責任的嫌疑。

預付款視為定金或違約金,解除合同時不予退還,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比如,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預付款已經支付,乙方(經營者)不予退還;如果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將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又如,如果甲方(消費者)違約,甲方支付的款項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中消協表示,預付款在法律概念上不屬於定金,合同條款中關於消費者解除合同,已付預付款不予退還的約定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經營者單方面規定消費者解除合同時,不退還已支付的預付款,也不賠償經營者已交付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另外,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時,違約金不應超過合理數額。

物業公司收取管理費但不承擔未盡到管理義務的民事責任。

例如,本協議項下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的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保管車輛的義務。發生車輛損壞、丟失、財物被盜或者人身傷亡等財產損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者民事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承擔責任。

中消協指出,物業服務企業在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時,應當履行法定或者約定的合理管理義務。該條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損壞丟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不承擔任何合理責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物業服務企業的,免除其自身的責任和法律義務。

除了物業管理費,還要業主分攤公共費用,增加業主的責任。

如綜合物業服務費不含景觀水系等公共能耗費,景觀水系運行的水電費按實際用量分攤。

中消協表示,物業管理區域應包括景觀等居住區的公共設施和場地。因此,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維護、園林水池、噴泉等水電費用應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不應與業主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