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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怎麽了?

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人民法院法官的身份使他在律師界享有盛譽。去年疫情期間,他還在網上做了付費講座。但關於民事案件如何勝訴的核心要素,我估計楊老師在講座上是絕對不會提的。

根據楊在判決書中的證言,2017年,代理人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與武警總醫院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此案在海澱區法院審理。2018上半年,楊將案件情況告知時任海澱法院院長焦,並送給其20萬元,希望盡快作出判決。

司法腐敗也要講究方式方法。代理律師向法院院長行賄20萬元,只說希望盡快判決,沒有說誰會勝訴。但我不想盡快決定對方的案子。

當然不是。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勝訴後,楊先生送給焦人民幣65438+萬元。

更有意思的是,這份判決書的截圖還顯示,時任海澱法院副院長的張鋼成和民庭審判員郭琦、賈均表示,焦未就具體案件作出三次批示。

焦院長收受楊律師賄賂30萬元,不為下屬打招呼。在遼寧盤錦壹位檢察官看來,這是司法人員的道德底線!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壹個法院院長竟然不打招呼就勝訴了。作為前最高法院法官,楊律師為何向焦院長行賄?沒地方多花錢了嗎?

壹切都是神奇的!

無論如何,焦院長是因為貪汙受賄被判刑的,而向他行賄30萬元的楊律師至今在逃。

有人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件事。根據《刑法》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楊律師壹次行賄30萬,案件標的額上千萬,絕非輕微犯罪。但通報中的焦院長作惡多端,這樣壹個暗訪的受賄案,並沒有對偵破焦貪汙受賄案起到關鍵作用,立下汗馬功勞。

如果楊律師在知道焦被調查後主動去紀委說明問題呢?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刑法的規定,最多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免除處罰。

而且,楊律師不僅沒有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沒有受到律師行業的行政處罰,這也嚴重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

是楊律師創造了奇跡嗎?還是他業務精湛,北京律師少不了他?如果它真的很神奇,它的名字就不會出現在判決書上。地球誰都缺,何況律師。

其實,只要我們平時稍微關註壹些法官受賄案,就不難發現,楊律師向法院領導行賄卻沒有受到懲罰。這不是個例。他只是眾多向法官行賄卻沒有受到懲罰的律師之壹。

去年,前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輝帶出來幾十個行賄律師,大部分都很突出;後來山東濟南中院三法官案也牽出了20多名行賄律師。到目前為止,這些出現在判決書中的行賄律師大多沒有受到懲罰。

如果這種現象壹再發生,那就不能用巧合來解釋了,更像是背後的默契。

這不像演格格的女明星被證監會罰款60萬引起的爭議。這是壹個立法問題。雖然不合理,但在法律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最高只能罰這麽多。

賄賂的法律界限很清楚。雖然準則不明確,但至少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但違法是不正常的,出了事就會有心魔。

律師有明確的行賄行為,卻沒有受到法律和行業的懲罰,會導致很多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

首先,無論是曾經向法官行賄的律師,還是正在向法官行賄的律師,當他們看到某知名律師向法院院長行賄30萬元而沒有受到處罰時,是會繼續向法官行賄,還是會停止行賄?答案顯而易見。